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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执法调研
发布日期:2019-06-20

6月18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农工委委员组成执法调研组,赴溧阳市就《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

在溧阳期间,执法调研组视察了环大溪“溧阳1号公路”、天目湖国家湿地公园,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溧阳市政府和天目湖镇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流。

《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法。《条例》自2018年3月1日施行以来,溧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压实各方责任;突出项目建设,狠抓污染防治;强化巡查管控,开展综合执法;深化科技合作,推进科学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实现了天目湖水质稳中向好。

座谈会上,溧阳市政府和天目湖镇政府客观分析了《条例》施行以来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资金压力仍然较大,跨境污染较难解决,水产养殖影响较大等问题。溧阳市人大常委会建议积极推动建立更高层面的跨省区域协调机制。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农工委负责人和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也分别围绕各自职责作了交流发言。

盛建良充分肯定了溧阳市贯彻实施《条例》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效,并对进一步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彰显《条例》约束威力;二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控污染防治;三要科学管理,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四要按照《条例》要求,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和各项配套制度。

(来源:农工委  作者:曹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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