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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举行《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9-09-12

9月11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举行《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平、副市长梁一波参加发布会,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对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


《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前,市轨道交通1号线即将开通运营,常州地铁时代开启“倒计时”,市民将迎来舒适快捷、绿色环保的全新出行体验。通过立法明确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职能和责任,无论是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提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还是对保障乘客和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服务和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8条,围绕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服务质量等方面,聚焦乘客权益、乘车规范和乘车安全,重点对轨道交通管理体制、规划衔接、周边环境、保护管理、服务标准、乘车行为和运营安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下一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围绕《条例》内容,加快推进新一轮线网建设规划工作,进一步做好与其它公共出行方式的配套衔接,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强化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和保障工作。市政府还组织发改、司法、城管、交通运输、公安以及轨道公司等单位研究组建了三支轨道交通执法队伍,将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陈伟斌主持。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周智夏就《条例》如何保障乘客权益和提供优质服务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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