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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代表团审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发布日期:2015-03-02

   1月28日下午,市领导阎立、俞志平、张春福等出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常州代表团代表,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大会法案组工作人员听取代表意见并作说明。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本届人大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也是从法律制度上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现实需要。据了解,这也是我省14年来首次将法规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由全体代表进行审议。此次大会将先后对条例草案进行3次审议。

  代表们普遍认为,大会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高度重视,程序十分严谨,审议非常规范。治理大气污染,顺应民意呼声,事关公众健康,体现以人为本,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一件大事,将条例草案交由全体代表审议,是一种进步。多名代表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人大代表阎立说,在全省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江苏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体现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顺应了民意呼声。他提出三条建议:第一,要加强与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条例要适度留有空间,确保可操作性;第二,条例在偏技术性问题上和处罚方面比较具体明确,还可以在防治的前提、意识和责任上增加一些篇幅,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第三,要协调好发展与总量的关系,对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的指标核定要科学合理。条例出台后,就要严格遵守落实。

代表们还对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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