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 |
发布日期:2015-10-27 |
10月27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即《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审议会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智夏作《条例(草案)》说明) 今年7月3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确定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为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法工委起草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法《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主任会议首先要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地方性法规案。10月19日,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张东海、盛建良参加溧阳、新北组分组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杭天珑、副主任邵明、党组成员姜洪鲁和秘书长周建伟参加天宁、钟楼组分组审议) (金坛、武进组分组审议) (代表审议发言) (代表审议发言) 据了解,《条例(草案)》在完成本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初审,同时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相关机关、组织,并于近期在常州日报、常州人大网等媒体上刊登,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把所征集意见与本次审议所提意见一并整理后,提交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由法制委员会向将于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条例(草案)》修改稿,常委会会议将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后,提交明年年初的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顾才兴报告分组审议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朱力工报告分组审议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火炫报告分组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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