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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史志军同志辞去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11-01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史志军同志辞去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8年10月31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史志军同志辞去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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