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每年农历正月初八为“常州企业家日”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2-06-30 |
(2022年6月28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设立“常州企业家日”的议案》,决定每年农历正月初八为“常州企业家日”。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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