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3-12-27 |
(2023年12月27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中旬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听取和审议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常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常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和批准常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常州市2024年市级预算; 听取和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票决2024年度常州市民生实事项目; 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 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 选举; 通过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人员。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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