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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和政府债券支出预算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12-29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和政府债券支出预算的决定
(2013年10月23日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朱志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2013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调整支出预算草案的报告》。鉴于当前的经济形势,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集中有限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会议经过审议,决定调减本级财政支出预算16000万元,追加政策性等支出11160万元、省级转移支付支出8098万元,决定批准本级政府债券支出预算2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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