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5-07-16 |
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设立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决定设立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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