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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10-26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2015年10月26日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朱志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15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调整支出预算草案的报告》。鉴于必要的支出调整因素,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调减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0万元,追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23万元、省级转移支付支出预算9500万元、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支出预算67000万元;决定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3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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