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辖市(区)、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6-08-25 |
(2016年8月24日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常州市、辖市(区)、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13名。 二、各辖市(区)、镇的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依法选出。 三、各辖市(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前召开。各辖市(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常部队选举的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选出。 四、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7年2月15日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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