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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1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4-08-22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1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葛志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本次会议报告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抓好专项行动,推进行业治理;坚持惩防并举,落实预防举措,努力提升反腐败斗争的综合效果。顺应时代发展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执法办案的新要求,转变侦查理念和侦查方式,努力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在强化执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加强反贪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反贪队伍。

  一、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举报线索933件,立案侦查382件399人,其中,贿赂案件242件244人,贪污案件66件77人,挪用公款案件26件2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5亿元。

  (一)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1.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县处级干部37人、科级干部142人,科级以上干部占立案总人数的44.9%,先后查处了市安监局原局长冯志明、市交通技师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杜光宇、原市卫生局副局长夏国强等一批县处级干部受贿要案。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案件占85.2%,其中贪污受贿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11件11人,查处了溧阳市天目湖镇财政所原出纳会计吴亚东挪用财政资金1117万元、常州工学院原办公室秘书吴凌云贪污公款454万元等一批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2.突出查办破坏经济健康发展的贪污贿赂犯罪。围绕我市创新转型发展、推进“五大建设”的重大部署,出台《关于促进创新转型发展营造清政环境的工作意见》,在资源开发、城市建设、路政交通、财政金融、招商引资等领域,严肃查办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监管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实施的索贿受贿犯罪案件。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于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的意见,贯彻“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以来依法办理行贿犯罪案件41件42人,每年环比增长6%,有力打击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权钱交易行为。3.突出查办关系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检举揭发腐败犯罪,加强举报中心建设,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做到及时核查、限时反馈、100%答复。严肃惩处破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和司法公正背后的“保护伞”,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抓好专项行动,推进行业治理。2011年以来,最高检根据中央的要求,先后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等一系列专项查处行动。我市两级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上下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检察院组织指挥的龙头作用,找准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攻坚。1.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着力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资金管理等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从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05件,并针对城镇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商业贿赂突出的状况,组织开展了集中惩治。2.深入开展查办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拆迁改造、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环节的案件106件,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65人,如立案查处了钟楼区西林街道凌家村委书记、主任、会计等6人共同贪污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等各类专项补偿资金200余万元一案。3.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综合群众诉求,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了查处“地沟油”、虚假诉讼背后职务犯罪以及征地拆迁、矿产资源监管、教育、医疗卫生、广电网络、环境保护等系统和领域职务犯罪“小专项”行动,先后在征地拆迁领域查办66件70人,在医疗卫生系统查办33件35人,在农委系统查办25件33人,在环境保护系统查办18件19人,在教育系统查办13件13人,今年3月以来在广电系统一举查办18件20人。通过打击,有效治理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病死猪肉”、水污染、有线电视机顶盒质劣价高等突出问题。

  (三)坚持惩防并举,落实预防举措。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结合办案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制度防范。1.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深入挖掘查案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03件,多数被采纳并认真整改。去年,市检察院通过办理“病死猪肉”案件,联合市委政法委向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报告,引起市委阎立书记的高度重视,督促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了五条重大整改措施。2.加强对职务犯罪高发领域风险源点的排查防控。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食品监管、医疗卫生、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组织开展预防调查,形成调查报告176份,推动相关部门形成规范性文件98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23个。建立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自2011年起每年对全市职务犯罪情况、特点以及发展趋势进行剖析,提出预防对策,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3.推进对重大工程建设的项目化管理。在全市158个重大工程项目中派驻检察人员,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组织创建“廉洁示范工程”,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对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和决算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3万余次,重点打击围标串标、行贿等不良行为,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4.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特有的资源优势,建成“常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组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长宣讲团,创作推广廉政宣传短片、公益广告,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2011年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153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7万余人次。

  (四)转变理念方式,提升规范水平。全面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规范执法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执行最高检关于“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规范执法要求,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减少不规范执法现象的发生。1.严格规范侦查行为。完善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严格执行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依法保障律师和辩护人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权;按照“全部、全面、全程”的要求,严格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正确使用指定居所实施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面启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案件流程全程跟踪、执法行为动态监控、案件证据审核把关、办案风险研判防控”四位一体的案件质量管控预警机制,严格执行案件侦查终结时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监督员与犯罪嫌疑人谈话制度,了解执法办案全程是否文明规范,及时发现并修正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检务督察,集中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突出问题。2.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突出抓好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凡是在地区有较大影响、舆论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影响案件办理的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其决定立案侦查、逮捕、提起公诉的有关信息。今年6月,在常州市检察院门户网站上,首次发布了近期立案侦查的市财政局副局长孟建国、天宁区政协原副主席张传兴、溧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蒋夕芳的信息。3.加快提升侦查能力。更加注重精细化初查工作,明确了“先查事后查人、先找证据后找人、没有证据不找人”的指导思想,目前初查成功率达94.3%。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建立涵盖人口、车辆、房产、工程建设、行贿人信息等19大类基础信息的侦查信息库,配备电子取证、心理跟踪测试等侦查技术,切实增强了调查取证的能力。2011年以来所立案件,侦结大案率为98.8%,起诉率为97.4%,法院有罪判决率100%。所办案件的投诉率、翻供翻证率明显下降,一审服判率有所上升。

  (五)狠抓教育管理,建设过硬队伍。全市检察机关把反贪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1.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反贪干警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意识,着力解决执法理念、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反贪工作实际,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等“六个并重”,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2.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反贪队伍全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把握政策等能力。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题学习培训,制定了《反贪侦查工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赛、训、评”三位一体的岗位练兵活动,建立集体业务学习、典型案例研讨、专题业务讲座、精品案例评选等制度。大力推进反贪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初查精细化、审讯科学化、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的要求,分类建立专门型侦查人才库。3.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狠抓反贪队伍廉洁从检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等专项教育检查活动,切实强化对反贪干警的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反贪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反贪局长重大事项报告、反贪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分析通报制度。建立完善“一案三卡”、执法档案等制度,加强对反贪干警履职情况的明察暗访。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改。

  二、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仍呈易发多发态势,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

  (一)发案领域有所扩展。贪污贿赂犯罪具有较强的逐利性,社会资源和资金向哪里流动,贪污贿赂犯罪就向哪里蔓延。不仅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监管相对薄弱的领域仍然案件处于高发态势,而且随着对城市绿化、新农村建设、惠农支农、公用事业等领域投入的加大,检察机关在这些以往发案较少的领域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集体腐败问题更加突出。从全市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之间的牵连性更加突出,一些单位、部门集体腐败问题严重,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2011年以来,所办案件中属于窝串案的有262件278人,占立案总件数的68.7%。

  (三)犯罪数额不断攀升。2011年立案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有16件17人,占当年立案件数的15.1%;2012年20件21人,上升到18.9%;2013年33件35人,上升到30.3%。同时,贪污贿赂单笔数额也曾迅速增长趋势,如原市质监局党组成员、溧阳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伟明单笔受贿105万元;原金坛市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金坛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陈洪富单笔受贿100万元。

  (四)犯罪行为更加隐蔽。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趋势更加明显,往往用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目的,查处难度不断加大。犯罪手法更加多样化,以交易形式、投资分红等形式行贿受贿的新型贿赂犯罪时有发生,有的享受超出正常额度的购房优惠;有的借逢年过节、住院看病、婚丧嫁娶之机,收受超出正常额度的礼金;有的以“借贷”等名义收受贿赂;有的利用自身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还有本人及家人接受他人的境内外旅游费用资助,以及收受他人的贵重物品、加油卡、消费卡等。

  (五)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交织,危害后果严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存在着严重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渎交织案件有30件37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数额逾亿元。如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原纪委书记蒋来华,利用其分管矿产资源的职务便利,先后7次收受相关采矿单位负责人贿送钱物共计12.76万元,在发现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后,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未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致使国家财产遭受了460万余元的重大损失。

  由此可见,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我市反贪污贿赂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1.群众举报线索价值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收到各类举报线索1923件,总体上讲质次量少、成案率低,“知情不举报、举报不知情”的现象依然存在。在上述举报线索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线索仅占48.3%,并且有大量的重复举报,依据群众举报线索而成功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仅有50件,占立案总数的13.1%。63.4%的案件靠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其余是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等渠道而成案的。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群众举报积极性仍需进一步激发。2.涉案人员信息查询仍然存在壁垒。检察机关在查询获取涉案人员房产、金融、通讯等信息方面,存在渠道不畅、效率偏低、难度较大的客观困难,在自身侦查信息化建设方面,也面临数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3.总体能力素质有待增强。一些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预防。有的过分依赖言词证据,侦查信息化程度不高,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法还不多。队伍专业化程度总体偏低,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侦查人才不足,仍然存在“本领恐慌”的问题。4.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深化。从检察环节上帮助有关单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任务。而在实践中,对单位内部制度的监督,通常是通过查办案件发现的,基本还是“点对点”的作用发挥,与有关单位共同分析研究行业规范、制度设置还没有常态化。同时,由于检察建议的监督缺乏刚性,整改效果如何,取决于发案单位领导重视与否。5.执法办案环境不尽理想。在具体案件查办过程中,少数案发单位的干部群众和地方领导对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有不同认识,往往以影响本地形象或投资环境为由,对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办案工作。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支持,认真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面临着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指示,为反贪污贿赂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将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与重托。

  (一)认清职责使命,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担当起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检提出的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总要求,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惩处力度。根据高检院部署的大专项工作,因地制宜,部署开展常州的“小专项行动”,强化市院的指导、跟进,推动重点案件取得突破,真正形成高压态势。

  (二)坚持惩防一体,更加重视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侦查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办案深化预防。依托“常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这一平台,创新预防宣传内容和载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开展重点项目专项预防,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进一步加强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年度报告等工作,深入分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特点、规律,特别要注重对各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研究,促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完善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积极推动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

  (三)强化监督制约,不断提升反贪工作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执行、涉案款物处理等工作,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严格规范与纪检等部门在办案中的协作配合事项,既相互支持,又严格依法办案,防止相互混淆、违法办案。加强与律师和辩护人的沟通,依法保障其各项权利。加大内外部监督制约力度,加强检务督察、案件评查、专项检查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把侦查权运用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监督视线。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及时公开执法办案信息,保障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办案工作,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严格队伍管理,大力加强反贪能力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具体“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打造过硬反贪队伍。狠抓教育管理,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一着不让地加强反贪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干警严守“底线”、不碰“红线”,树立职业道德与良知,打造忠诚履职、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狠抓“两个责任”的落实,对违法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灯下黑”,确保反腐败队伍不发生腐败问题。狠抓能力提升,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侦查实训和技能比武,提高侦查技能和执法水平。狠抓人才培养,加快人才分类培养、分类管理步伐,建立侦查专业人才库,加强对反贪干警的个性化培养,更好地发挥侦查骨干人才的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汇报,恳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牢记使命,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服务保障我市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6月27日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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