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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09-11-3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8日在市行政中心三明堂举行。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燕青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虎、贾宝中、陆洪生、陈伟昶、赵忠和分别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永明、秘书长张水荣和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俞志平、居丽琴和市政府秘书长赵忠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朱志洪所作的关于我市2009年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追加支出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钱文龙所作的关于我市2009年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追加支出预算草案的初审意见。会议认为,在全球金融危机加剧、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冲击、经济发展出现明显下滑的整体形势下,市政府及各级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强化财政支出管理,1—9月份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总体上是好的。特别是财政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一般性、行政性经费支出得到压缩控制,各项重点工作资金得到有力保障,为全面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指出,今年的财政工作遇到了进入本世纪以来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当前预算收支执行中还存在着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进一步下滑、财政资金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一般预算支出进度缓慢等矛盾和问题。对此,会议建议:1.进一步发挥好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引导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严格控制一般性经费支出增长,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减少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现象;3.努力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并准确把握当前财政经济形势,科学筹划明年预算安排。同时,会议还提出要高度关注公交运营的巨额补偿问题,加强土地出让金的征缴工作,政府性建设项目设计严格招投标制度以节约资金,预算调整方案需进一步细化等具体建议。

  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追加本级财政支出预算33000万元,并作出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追加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信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代表工委主任朱志清所作的关于督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十分重视今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强化了责任、明确了目标,办理方式有创新,办理力度进一步增强,办理质量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6%,整体办理情况令人满意。

  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议建议:1.重视代表建议承办人员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承办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办理水平;2.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程序,认真坚持好“三见面”制度,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3.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办理进度,通报办理情况,交流办理经验,促进建议办理工作;4.政府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确立要注意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与办理工作相衔接,避免一些意见建议由于财政预算等工作程序原因无法落实,不断提高办结率。

(三)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周斌所作的关于国家生态市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赵旺兔所作的关于2009年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和有关辖市、区政府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市新的考核指标体系,重新对标,排找差距,狠抓重点,加大投入,创建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水环境质量稳步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节能减排超额完成,绿化建设再掀高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明年国家生态市的考核申报奠定了扎实而重要的基础。

  今后的14个月时间是我市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的决战阶段。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会议建议:1.全力冲刺目标,确保全市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细化责任,举全市之力,确保各项考核指标不反弹,保障国家生态市创建目标如期实现;2.突出热点难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要进一步抓好市河清水工程,着力提升居民集中区水、气、声环境质量,切实优化“城中村”人居环境,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压降信访数量,提升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3.落实长效管理,夯实农村环境清洁环保的基础。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并建立起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整治成果;4.强化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保工作的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拓宽环保投入渠道,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强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环保力量,切实增强环境科技能力建设。

(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韩涛所作的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薛焕炳所作的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自2006年9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在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促进了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全市义务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针对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会议建议:1.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增长”,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省统计口径,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的“三增长”投入政策,建立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附加费的管理和使用;2.稳步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调整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提高办学经费,强化县级政府的统筹管理力度,保证经费投入的均衡性和结构的合理性。要合理配置教育系统内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农村和薄弱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依法为他们提供平等受教育条件;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要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深化课程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改变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进一步巩固减负增效成果,构建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有力支撑。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和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通过开展全员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尽快实施绩效工作制度,发挥好绩效工资的激励机制;5.适时调整城区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一体化,推进城区教育布局的科学调整和分级实施。

(五)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蒋忠孝受邵长生检察长委托所作的关于设立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情况报告。经过审议,会议作出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委托常州市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有关职权的决定》。

(六)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朱力工所作的关于《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的说明,讨论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经过表决,会议通过了这个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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