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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 2009-03-27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3月27日下午,在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六楼会议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虎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

  一、会议听取了市工商局局长吴琪明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钱文龙所作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该法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议建议:1.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不断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2.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要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大执法和处罚的力度,进一步严格目标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药品、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平安消费”创建。3.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要理顺、明确各个执法部门职能,避免重叠和交叉,形成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权责统一的管理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推进资源共享,整合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4.加强对执法和维权工作的保障。要重视加强消费者协会人员和经费的保障,加大对市场监管和检测设备的投入,继续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建立消费维权救助制度,并纳入全市社会救助和援助体系。

  二、会议听取了市房管局副局长吴海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房保障项目融资情况的报告。经过讨论,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三、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周斌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调整说明及我市达标情况的报告。鉴于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的调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审议通过的《常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中的有关指标应作出相应调整。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同意这个调整方案,并要求向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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