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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调研汇报
发布日期: 2009-11-23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11月2日-3日,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与此同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工作安排,内务司法工委在陆洪生副主任的带领下,随省人大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一并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残工委和金坛市、钟楼区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市康复服务中心、金坛市启智学校和博爱医院、常州天爱儿童康复中心、钟楼区益智园等机构,召开了市、区教育、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和残疾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24.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92%,有残疾人的家庭21.7万户,占全市家庭户总户数的14.73%,其中有2名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占28.57%。《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和宣传,切实把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作为事关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造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我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市”、“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城市”、“全省白内障无障碍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全省领先,特别是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多次以现场会的形式在全省推广。

  (一)残疾人政策保障措施逐步完备。《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总体布局,各级党委、政府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在残疾人就业、医疗、教育、生活救助等方面,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助残疾人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安置保障工作的意见》、《常州市0—6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求助实施办法》、《贫困精神病患者药品救助实施办法》等各种政策文件20多个。各地各有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批相关规定,促进了残疾人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建立健全残工委组织,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残联十分重视达标建设,市及各辖市、区残联都达到了机构分设、理事长专职、计划单列的规范要求。全市59个镇和街道都成立了残联,配备了专(兼)职理事长和专职干事,各行政村和社区也选配了专职委员,形成了自上而下健全的组织体系。

  (三)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以普惠加特惠为原则,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12256名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已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特困助残金制度全面实行,为低保残疾人发放每月80元的助残金制度在全市五个辖区落实到位。三是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市区1517名重度残疾人获得全额低保标准救助,已发放1099.7万元。四是残疾人住房援助制度开始实施,320户残疾人优先购得经济适用房,部分贫困户享受廉价租赁住房政策,农村残疾人危房全部得到改造。

  (四)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大力推进。先后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安置保障工作的意见》、《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常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积极落实按比例就业及有关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安排力度,鼓励、引导残疾人兴业创业,有效推动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全市城镇登记求职残疾人培训率达100%,残疾人就业稳定率达98%。

  (五)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日益健全。按照“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康复网络体系,积极推行残疾人康复服务新措施,做实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一是建立指导机构,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依托镇(街道)、村(社区)兴建残疾人康复站、智障残疾人托管站、精神病患者监护组,构建服务网络。三是以开展专项康复项目为载体,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免费服务。四是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居家安养助残个性化服务,提高残疾人的生命质量。目前,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享有率达85.4%。

  (六)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日趋优化。结合“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等各种残疾人重大节日,普遍开展“助残结对”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助残活动,许多单位、团体、个人自发地向残疾人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仁爱之心,扶残助残感人事迹层出不穷;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声势,广泛宣传残疾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各界助残疾扶残活动,树立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有效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由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单位组成的98个法律援助机构累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2000多人次,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我市的残疾人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残疾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相比较,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对照,仍然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全民扶残助残的意识还不够强。《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得还不够到位,公众对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多,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还不够浓厚,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事还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和部门片面认为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是残联的事,与本单位关系不大,支持和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残疾人自身对法律法规也了解不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

  (二)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依然突出。由于残疾人自身诸多制约因素的影响,残疾人个体就业难度比较大,加上一些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缺乏正确认识,往往宁愿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而不愿招收残疾人。2007年7月1日全国统一实行新的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后,因嫌优惠政策力度不足,许多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受去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福利企业数量有所减少,残疾人集中安置就业难度不断增加。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一是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工伤致残、交通事故致残以及精神病、自闭症等类型的残疾人数量呈上升趋势,地方投入已满足不了救助需求。二是保障水平偏低。已纳入我市低保体系的残疾人,由于实行的是以户均收入确定低保标准的政策,解决不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处境比较艰难。三是地区差距较大。特别是实行省管县新体制后, 金坛、溧阳两市享受不到苏北、苏中地区县(市)可以享受的扶持资金,影响了残疾人保障工作的开展。

  (四)残疾人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市公共服务中专门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服务内容仍显不足,难以有效满足残疾人对公共服务的多样性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方面,已建托养机构存在机制不完善、量小质弱、容纳能力不足的现象。无障碍环境建设虽然整体水平较高,但仍然有一些老小区和部分公共场所未按有关标准实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城区一些已设置盲道、坡道的道路还有被占用、改动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更好地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保证《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营造全民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保障残疾人权益事关社会的公正与和谐,是全社会的责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使《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做好残疾人典型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残疾人自强、自立的信心,鼓励和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要加强公益性广告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人人关心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力度。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关键。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要把鼓励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兴办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扶持残疾人创业兴业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适当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调动福利企业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对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只要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上岗、工资福利待遇、劳动防护、工作环境、参保等情况的检查,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救助保障水平。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在构建涵盖城乡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上积极探索创新,切实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一是在救助对象上扩大覆盖面,争取将精神病人、孤独症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家属的经济负担。二是在救助项目上不断扩展,以尽可能满足残疾人康复多样化的需求。三是在救助资源上进一步整合,合理配置社会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民间社会力量的人财物资源,建立健全残疾人长效帮扶机制。要积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地处革命老区的金坛、溧阳能够纳入省扶持范围。

  (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加强对不同区域和城乡的分类指导,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要清晰,布局要合理,以实现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注重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源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行业的运营与管理,丰富为残疾人服务的手段和载体,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议出台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及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要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真正把资金用到残疾人事业发展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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