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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0-12-07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

    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在市行政中心三明堂举行。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燕青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虎等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副局长顾锋受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委托所作的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吴建平所作的关于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地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平安常州”建设目标,全面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全力以赴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个以专群结合、动静结合、点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多策并举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已初步形成,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思路,整合资源,完善机制,狠抓落实,通过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应急处置、打击犯罪、严密防范的能力,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针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会议建议:1.立足当前,确保《三年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机制,确保《三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治安防控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区的建设规划,加快技防网络建设,扩大技防覆盖率,整合现有设施和资源,不断提升城市治安防控能力;2.强化保障,充分发挥治安防控体系效能作用。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防控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为主、多元投入的防控体系经费保障格局。要不断改善基层公安的工作条件,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防控队伍招收录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适当提高辅警的工资待遇;3.着眼长远,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升掌握动态社会治安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钱文龙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08年《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完善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大力推进自主创业,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针对当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议建议:1.加大对《就业促进法》和就业相关政策的教育宣传,提高《就业保进法》的社会认知度,有针对性地引导和教育广大失业人员、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理念,营造促进就业的浓厚氛围。2.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突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在“十二五”规划中的位置,明确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健全和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和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健康发展。3.整合使用全市就业信息资源。加快就业市场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市各级就业网络平台,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使用的整体效率。4.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要整合全市就业和创业培训平台,规范各类培训,改革培训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用性。5.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培训平台、孵化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创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6.加强劳动权益保障。要加大就业市场监管力度,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用工环境和劳动条件,依法查处用工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的格局。

(三)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信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代表工委主任朱志清所作的关于督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十分重视今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强化目标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办理工作实效,整体办理情况令人满意。会议指出,尽管目前总体上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已经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但还存在不少需要完善和提高的地方。会议建议:1.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接受人大监督、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认真抓好落实。2.重视承办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承办人员大局意识和责任感,提高承办人员业务能力和办理水平。3.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三见面”要求,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创新督办方法,掌握办理进度,通报办理情况,交流办理经验,形成督办合力。5.不断完善考评机制,细化考评细则,优化网络系统考评平台,适当加大办理工作在政府机关综合考核中的权重,促进办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朱志洪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2010年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追加支出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市级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支出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钱文龙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10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一般预算追加支出草案和政府债券支出预算草案的初审意见。会议认为,今年1—9月份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总体上较好,一般预算收入快速增长,财政支出管理成效明显,较好地支持了经济发展和保障了民生重点支出,为全面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针对财政增收形势仍有不确定因素、财政支出压力仍然较大、一般预算支出尤其是市本级支出总体进度偏慢等问题,会议建议:1.进一步落实好各项财税政策,支持和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加强对追加项目资金的落实和跟踪监督;3.切实加强收入征管,确保更好完成全年预算收入目标任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追加本级财政支出预算70000万元和批准本级政府债券支出预算12500万元,并作出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追加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和《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本级政府债券支出预算的决定》。

(五)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赵旺兔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把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高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幸福常州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健全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大力实施老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协调化解物业纠纷,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物管、营造和美小区”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取得一定成绩。同时应当看到,由于物业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具有复杂性、动态性、综合性和长期性,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还有许多难点和矛盾有待解决,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建设幸福常州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会议建议:1.提高认识,创新谋划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物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切实可行的行政推动措施,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试点先行,综合治理,突破难点,推动物业管理创新发展。2.突出重点,努力破解七大难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通过解决公职人员带头欠费,完善开发商产权车位出售和租赁价格政策,推进执法进小区、交警进小区,建立保证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的高效支付运用制度以及“三合一”的工作机制等,着力解决物业费收缴难、停车难、保修维修难、纠纷调解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开发商遗留问题和扰民问题解决难等物业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各级法院要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解决物业管理费收缴难的问题。3.完善机制,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的工作机制,设立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建立奖励与基本经费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赋予基层党政组织对市、区两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评议权,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组织作用,督促政府及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应由政府解决的事项,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4.加大扶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小区保洁用水和公共部位照明等水电价按商用营业性质收费不合理的现状,建议政府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加大舆论引导,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洪鲁的提请,会议任命汤小夫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丁飞、王伟庆、孙海萍、李连求、姜旭阳、高淑琴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刘建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高宝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拟任人员在会上作了口头或书面拟任职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宝中、陆洪生、孙永明、陈伟昶、赵忠和、秘书长张水荣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副市长俞志平、朱晓敏、尚建荣和市政府秘书长赵忠齐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洪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忠,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3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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