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 2010-08-02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7月2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虎受范燕青主任委托,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薛建刚所作的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赵旺兔所作的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着力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增人扩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始终保持存贷良性运营和资金安全,不断创新业务管理和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整体工作处在全省前列,在促进住房保障、发展住房金融和推进住房小康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建设“幸福常州”作出了应有贡献。
    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会议建议:1.强化责任,增强扩面征缴工作的行政推动力度。要督促各级政府把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要在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状况和用工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新就业人员、非公企业职工、事业单位编外、派遣人员为重点,全面推进增人扩面工作;要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工作纳入星级企业考核内容,发挥重点企业的带动示范效应。2.创新措施,加大公积金制度对住房保障体系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拓展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给予扶持;要利用公积金的沉淀资金加大对公租房建设的支持,运用增值收益结余购买存量房屋,积极参与公共租屋的收购、建设工作;要加紧研究制定对我市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困难家庭进行贴息扶持的政策,减轻困难家庭的还贷负担。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解决应建未建、拖缴欠缴问题。借鉴外地经验,为强化执法权威,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建议政府考虑成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专业队伍,加大对部分企事业单位应建未建、拖缴欠缴的执法力度。4.强化部门配合,维护职工权益和资产安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协调,将企业破产、改制、清算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列入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防止侵害职工权益;要加大部门信息共享力度,督促工商、税务部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企业开户、纳税信息,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要建立房屋拆迁信息管理系统,责成建设单位在拆迁款项支付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防止因抵押物灭失,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失,从而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利益。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