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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 2010-07-05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一、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我市两级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破解“执行难”,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1月至2010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7293件,执结34181件,执行标的额达71.87亿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制尊严和司法权威,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执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把解决“执行难”摆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设立了法院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协调推进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完善了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金融等单位部门的信息沟通,赢得支持和配合,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积极构筑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执行联络员,充分发挥联络员贴近基层和群众的优势,畅通执行信息渠道。市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中级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大力整合全市法院的执行力量,有效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整体效能。全市还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初步建立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机制。

   (二)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执行工作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市中级法院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强化司法能动作用,及时制定《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司法执行意见》,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依法支持企业克难求进,全力保障经济发展。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追索工资、土地承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建立优先立案、快速执行“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执行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破产等矛盾纠纷易激化类型案件中,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妥善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2008年—2009年为期一年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通过开展集中执行、突击执行、专项执行,全市695件有财产的“国标”案件和592件“省标”重点案件全部清结。各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还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建立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成立财产查控小组、打击拒不履行裁判行为、公开曝光“老赖”、开展执行救助、创立交通事故三方调解机制等手段,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质效。

   (三)执行权的运行逐步规范。一是加强执行工作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防范和制止消极执行行为的规定(试行)》、《关于在民事执行中调查、控制被执行财产的规定(试行)》等文件,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运行。二是实行执行分权改革。将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有效分离,从制度上加强对执行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提高执行的效率,防止执行权的滥用。三是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时限,加强了对执行案件立案、送达、排期执行、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款物交接、结案等各个环节的跟踪,实现了对执行权运行的动态监督。溧阳法院通过实施个案督办制,对超过4个月未能执结的案件实行执行法官更换制度,大大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武进法院在案件流程管理中明确分管院长、执行局长、科长、执行员各自职责,严把“质量”和“执限”关,全院执行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等指标连续三年全市排名第一。  

   (四)执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市两级法院从改进教育方式、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入手,狠抓执行干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积极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引导执行人员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召开执行工作专题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会等形式,推动执行队伍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新北区法院专门汇编了执行监督八项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执行队伍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天宁区法院建立了以监督为主的制约机制,将纪检监察的触角延伸到执行一线,两年多来确保了无违法违纪执行现象的发生。

   二、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两级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执行难”仍然是当前法院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仍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未能得到执结,截止20105月,全市法院梳理出的执行积案底数达到7063件。已经执结的执行案件中,剔除程序性终结的案件,实际有效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较大的差距。执行过程中懈怠执行以及执行不规范的现象仍有发生,涉及执行环节的信访案件仍占到一定比例。经过调查,我们认为,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因素是:

   (一)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不尽人意。法律依据方面,现有法律尚不完善,《强制执行法》迟迟未能出台,对拒不履行裁判的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不够,暴力抗拒执行现象时有发生;对无财产执行案件缺乏有效退出机制,大量执行不能的案件长期积压,当事人反映强烈。社会诚信机制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信用体系,失信违法的负面成本不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裁判的比例较低,部分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综合治理“执行难”方面,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联动制约长效机制的执行效果不够理想,部分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积极配合协助。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存在,尤其是外地执行案件,地方保护主义更为明显,执行难度更大。

   (二)执行工作的内部管理有待改进。执结考核机制和结案管理值得研究,按照上级法院目前的执结率考核方式,以程序性方式终结的案件也被计入执结总数,不能客观反映有效执结率;对执行中止、程序终结的案件以及未履行完毕的执行和解案件缺乏有效的动态跟踪管理,有些应当恢复执行的未及时恢复。案件执行的透明度有待提高,有的案件执行时间跨度长,执行公开不及时,申请人对执行进度、执行措施和财产处置等情况不了解,造成一些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满意。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协调配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案件在立案、审理阶段,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没有及时保全,审执配合不到位,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执行工作的保障问题较为突出。一是执行力量与执行任务不相适应。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逐年攀升。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收案数每年已突破1.4万件,年人均需要办理的执行案件数达200件左右,个别基层法院高达300多件,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二是执行救助资金的保障还不稳定。对诸如刑事附带民事、交通事故赔偿等特殊类型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而被执行人履行不能,这类案件所需的执行救助资金量逐年增长,虽然目前我市各级法院均已建立执行救助基金,但有的地方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未形成长效稳定的保障机制。

   (四)执行工作的队伍建设还需加强。由于案多人少,执行干警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加上各种风险带来的心理压力,部分执行人员产生了畏难厌战情绪,造成执行队伍不稳定。有的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能适应执行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执行思路不宽,执行方法单一,综合办案能力不强,尤其是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缺乏有效手段。有的执行人员司法为民的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加深对抗情绪。还有少数执行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消极执行,怠于执行,导致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

   三、加强执行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的“执行难”是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结果。解决“执行难”问题仅仅依靠法院自身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综合治理。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全力构筑社会化执行大格局。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大格局。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简化协助执行的工作程序,提高协助执行效率。要不断强化执行征信系统建设,建立执行信息特别是失信信息的管理、发布、共享机制,通过实施威慑联动和惩戒机制,有条件地限制挤压被执行人的社会活动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要强化执行查控系统,健全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和执行悬赏、奖励机制,使执行查控更加便捷、高效。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营造以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荣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要大力提高执行工作的质效。要在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行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手段,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逐步消化执行积案,实现新收执行案件的良性循环。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检、法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要讲究执行艺术,创新执行方式,不断完善执行措施,提高有效执结率。要进一步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在立案、审理、调解和保全等环节加强配合,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形成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整体合力。要深化完善执行实施权、裁决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要认真落实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全程公开、执行款物管理等制度,增强案件执行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三)要着力提升执行队伍的素质。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廉政教育。要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有效执行、文明执行、严格执行和注重执行效果”的执行行为规范,做到公正与效果相统一。要加大对执行干警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执行艺术、执行技能和业务水平,使其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锤炼能打硬仗、善于啃硬骨头的执行队伍。要增强干警的使命感、责任感,消除消极畏难思想,严格依法、积极主动地履行执行职责。要建立健全执行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不依法履职或执法违法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要尽力加强执行工作的保障。一是法院自身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执行工作。针对近年来执行案件逐年增长和执行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改善执行装备,为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要建议上级法院修改完善案件执结率的考核办法,建立客观、从优、人性化的激励机制。二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执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执行救助制度。一方面要尽快明确和细化执行救助的对象、金额、使用程序;另一方面要将执行救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长效的救助资金增长机制,以便及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从而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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