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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 2010-05-17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0年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任新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吴建平所作的《关于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汇报》。常委会审议认为,我市自2005年4月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公检法等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组织网络,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探索了形式多样的矫正方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审议指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社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还不高,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方面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常委会审议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的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两院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尽其责,加强衔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要依法适时调整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效。要坚持因人施矫、分类施矫、心理施矫等工作做法,不断探索科学矫正方法,加强对各种矫正措施的综合运用,切实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大力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基地建设,为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机会。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要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加大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力度,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专业力量。要加强管理培训,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整体素质。政府要加大投入,在把社区矫正执行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同时,确保社区矫正其他工作经费有稳定来源。
    (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运用各种媒体和渠道,积极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要立足社区,面向基层,紧密结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营造“社区矫正进社区”的浓厚氛围。要注重理论调研,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实践依据和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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