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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市宗教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0-07-13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0年6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赵世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主任顾加明所作的《关于全市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党在各个时期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主动将宗教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创新,依法维护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宗教活动平稳有序,宗教场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宗教团体建设不断加强,发挥了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常委会审议指出,我市宗教领域总体保持稳定的局面,但是,在社会发展转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领导干部认识模糊;“三乱”问题形势严峻;“两证”办理难以进行;宗教教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基层宗教部门力量相对薄弱等。
    常委会审议要求,各级政府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
    1、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有关宗教管理的规章,使法律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要建立以职能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充实必要的力量,不断强化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职能,有效遏制宗教“三乱”的蔓延。
    2、切实解决宗教界的实际问题。要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两证”的遗留问题,保障宗教财产的合法性,为宗教的长期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天主堂迁建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取信于宗教信众。要妥善处理宗教界反映的难点问题,对宗教场所用电用水能否按民用性质收费问题、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建设和减免税收问题、回民公墓的整修问题、天宁寺门前管理等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给予解决。要认真贯彻国家宗教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要真心实意关心信教群众,安排好他们的宗教生活。
    3、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各级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认识,增强各级干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能力。二是抓好基层宗教干部队伍的建设。尽快解决体制上的弊端,明确基层宗教部门的执法地位,下决心改变辖市区一级政府宗教工作薄弱的现状,使之能够真正担负起依法管理宗教的重任。三是要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宗教骨干,并在年龄上形成梯度,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同时,要抓好宗教团体建设,切实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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