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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 2010-07-13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6月29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在审议中,多名委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自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同时,努力提升计生服务水平,探索实践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转型提升,有效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审议中委员们针对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加强依法行政,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始终坚持经济建设和计生国策两手都要抓。要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进行相应政策的宣传告知,使群众进一步了解现行生育政策,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
    2.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市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尤其对基础相对较差、问题相对严重的地区要重点进行指导和督查。要严把再生育审核关,坚决杜绝管理漏洞。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生育现象,特别是对富人违法生育问题要顶住压力,做好工作,领导干部也不要为其说情,以维护现行生育政策的严肃性。要高度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事件,努力维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3.逐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认真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人口计生公益金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特别是对上世纪80、90年代手术后遗症患者要实事求是对待,做好相应的安抚工作。在制定和实施新农合医保、拆迁安置住房、学生入学升学、下岗再就业等相关政策时,要与我市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挂钩,将计划生育家庭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二、树立大人口观念,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
    1.加大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力度: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政府要进一步理顺流动人口管理关系,合理分配相关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或漏管不管等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真正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落实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
    2.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模式:要规范运行国家、省、市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努力实现跨省市、跨地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全面启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信息系统,对参加孕环情监测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录入计算机,切实提高流动人口孕情监测的信息化程度。大力推广应用暂住人口信息远程申报系统,公安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系统及时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计生干部要克服困难,积极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尽可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信息,更好地发挥信息引导作用。
    3.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财政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市、区两级要设置流动人口管理机构,镇、村两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针对世代服务中心大都缺乏专业卫技人员和医疗设备等状况,建议政府统筹考虑,能将世代服务真正纳入卫生惠民工程体系,做到资源共享,政府可适当提高对卫生惠民工程的补贴。针对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和四项手术费报销渠道不畅的问题,要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以人为本,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1.市、区、镇各级财政要足额保障2008年1月1日之前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并将城镇无业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也尽快纳入财政发放范围。
   2.针对企业独生子女奖励金落实困难的问题,建议参照无锡、苏州等周边城市和市内其它部门的做法,由税务代行征收,确保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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