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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0-09-15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0年8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游巳春所作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08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吴建平所作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调研汇报》。常委会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查办、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反贪队伍建设和反贪工作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
   常委会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审议指出,在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易发多发、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应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反贪工作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努力克服目前反贪工作面临的案源相对萎缩、取证难度加大、侦查手段单一等困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常委会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查案力度。全市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继续把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摆在中心位置。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有力彰显检察机关反腐肃贪的决心。要重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的发生,不断净化社会风气。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依法文明规范办案,努力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展社会预防。要结合办案分析研究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从源头上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可公开的办案成果和信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反贪工作成效的宣传,增强办案的震慑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及时优化内部人员结构,调整充实基层反贪工作力量。要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权保护、程序正义等执法理念。要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把队伍建设的成效体现到执法办案中。
   (四)进一步优化反贪环境。各级领导要带头支持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排除查办案件的干扰,为依法办案提供坚强后盾。有关部门和行业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查案取证工作,不断完善并切实执行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协作机制,共同形成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大科技强检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利用科技手段发现犯罪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全市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相应的执法检查,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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