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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区交通标识 促进交通安全畅通
发布日期: 2010-12-2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建议内容:张力超等11名代表提出,目前,我市城区,尤其是老城区部分街道,道路交通指示牌存在被树木等遮挡物遮掩视线的现象,影响了其应有的道路交通指示作用,加重了本已负荷沉重的道路交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两侧及隔离带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交通”。这一问题受到不少地方的重视,在上海、杭州等地,许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已经移到道路左侧,效果较佳。为此,张力超等代表提出“关于完善城区交通标识,促进交通安全畅通”的建议。
  督办成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一建议的办理工作,将其列为主任督办件,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洪生予以督办,要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将建议办好办实。市公安局在承办过程中,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一方面就我市设置交通指示标识的国标依据和做法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争取代表的理解支持;另一方面按照代表所提建议,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在市区大路口或信号灯视线不好的路口左侧,安装辅助信号灯。二是与园林绿化部门协调,定期对遮掩信号灯和指示牌的绿化进行修剪。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洪生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办。督办组一行视察了龙城大道、化龙巷、延陵西路等重点路段的交通指示牌设置情况,参观了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听取了交巡警支队办理建议情况的汇报。代表们对公安机关的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同时对加强道路交通标识的科学设置,加大交通管理和执法力度,打造“不堵城市”进一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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