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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水利建设
发布日期: 2010-12-2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建议内容:蔡金龙等10名代表提出,近年来,各级政府为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大力推进农村防汛防旱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当前制约农村水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发展农村水利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老化,水利工程总体防汛防旱能力较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具体表现:1、防洪排涝标准较低。圩堤标准不足,险工隐患较多;工程设施老化,抗灾能力减弱。2、抗旱供水能力不强。3、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田间道路和沟渠年久失修,工程性缺水导致灌溉面积大幅萎缩。
  建议:1、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工作领导。2、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的涉水资金;推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鼓励农民出资、出劳;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成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投入者和建设者。 3、完善农村水利设施管理机制。建立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水利工程执法管理;建立依法治理航道超载工作机制。
  督办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永明带领市人大农工委和人事代表工委到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召开督办会,并实地督察了相关的现场。
  近几年,各级政府在农村水利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各级政府也认识到农村水利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相关部门表示:在以后的农村水利建设中,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领导,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农村水利建设的重点。2、进一步加大农村水利投入的力度。在取消“两工”政策的形势下,一方面对纯公益性的农村水利工程逐步建设起财政投入为主体的投资政策,加强工程建设、管护的资金投入。同时推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尽可能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一事一议”政策中。另一方面根据中央及省级五部门的通知,联合我市的相关部门,编制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在规划的基础上对资金进行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水利建设。 在财政政策上,尽管目前财政体制实行的是省管县体制,但市级水利部门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两县级市争取各项资金,缓解地方资金压力。 3、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管护的机制。目前我市农村河道及河塘长效管护已初步建立了一套长效机制,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将在涵闸泵站、圩堤、塘坝等公益性设施方面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4、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对于通航河道建设等问题,水利部门将进一步会同交通部门,协商有关措施,同时积极向有权机构呼吁加快立法进程,加强运输船只的管理,切实保护好通航河道的圩堤。对水事违法行为,将会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巡查频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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