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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1-07-06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29日在市行政中心三明堂举行。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燕青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虎等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朱志洪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10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周效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1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所作的关于201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意见。会议认为,2010年市本级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市政府及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年初人代会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统筹安排财政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十七届省运会及全市重点工程(工作)支出,不断增强财政抗风险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市审计部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拓展审计的深度和广度,首次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揭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透彻,整改建议针对性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针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会议建议:1.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2.加强对二、三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将二、三级预算单位所有的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纠正“多收多用”现象;3.加快项目预算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均衡性;4.加强风险准备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程序和范围,促进财政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5.加大对审计结果的整改和落实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会议经过审议,批准了2010年本级决算,作出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0年本级决算的决议》。
                                                         (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主任顾加明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涉台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点,加大扶持与服务力度,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为促进我市台资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保护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会议建议:1.进一步深化全社会对贯彻实施《保护法》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对《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执行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2.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台企政策通报会和台协会的作用和功能,及时向社会和台企公布、通报涉台各项政策规定,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面,及时向政府传递台企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台企的合法权益。3.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各项惠台政策。全面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个案处理”的政策和中央、省、市关于扶持台资企业和台胞的各项政策,构建做好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涉台纠纷调处力度,积极为台商和台胞解难题、做实事,切实为台企发展营造更加优良、更加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陈少宝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律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吴建平所作的关于全市律师工作情况的调研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律师法》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提升律师队伍素质,全市律师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针对律师业当前存在的“三难”问题难解决、服务市场不规范、监管力量较薄弱、自身建设层次不够高等问题,会议建议:1.加大《律师法》宣传力度,营造律师执业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应将律师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尊重和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并出台相应的扶持保障政策和措施,推动律师业健康快速发展。2.改善律师执业条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快推进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解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两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修改与《律师法》不相符的制度规定,切实解决律师诉讼过程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集中组织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通过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协调处置机制,打击假冒律师执业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改善律师参加诉讼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设立律师出庭专用通道,保障律师在法院诉讼期间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3.加强律师管理工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逐步完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体系,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备专职律师管理人员,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强化执业监督,健全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健全律师执业质量考评机制、执业惩戒机制,定期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的专项检查,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4.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整体实力。加强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人才队伍和业务素质建设,坚持以专业化为导向,大力培养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加强与外地有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律师执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薛焕炳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档案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真履职,创新发展思路,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档案资源建设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针对当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议建议:1.加快推进档案馆主体建设,提高档案馆的安全保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按照“大文化、大档案”的建设理念,大力推进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政府基础建设项目,通过新建、改进和扩建等办法,有效改变目前大多数辖市区档案馆建设落后的现状。要按照现代化档案馆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档案保管场所的条件,采用安全先进的技术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确保档案实体、档案信息和各类数据库的绝对安全。2.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意识,推进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切实解决档案部门机构建制、经费投入和岗位设置等问题,尽快落实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档案局(馆)一级机构建制,积极落实档案管理、保护、抢救和信息建设经费,并将档案保护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科学设置档案管理岗位,重点配备好信息化管理和档案保护技术、档案信息研究开发等专业人员,加强档案鉴定工作,确保档案合理归档,促进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3.加强和完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档案资源的接收和整合工作。要加强市级机关档案管理中心建设,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信息资源集约化程度。要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市工商档案博览中心的作用,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市属国有(集体)改制和破产、关闭企业的档案。强化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各级档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机关等重大建设项目建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做好依法归档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五)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游巳春检察长的提请,任命高联群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吴小强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宝中、孙永明、杨建、陈伟昶、赵忠和、邵长生及秘书长张水荣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尚建荣、朱锐,市政府秘书长徐新民,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宏伟、市检察院检察长游巳春列席会议,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2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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