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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城市发展规划思路和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工作的
发布日期: 2011-06-1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

   一、基本意见
  过去的五年,尤其是政府换届以来,我市规划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民本规划、精细规划、数字规划、阳光规划”的实践,大力推进“精品城市、现代都市”建设,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主要有5个方面的特点:
  (一)规划的编研科学前瞻。目前,我市从战略性、概念性规划研究到规范性、制度性政策研究,从城市总体规划到县级、乡镇、村规划,从专项、分区规划到各类开发园区及重要片区规划,从控制性详规到修建性详规,已经基本形成完善的规划编研体系,储备了一大批规划编研成果。由于规划工作实现了超前性、提前量,因而不仅有力地保证了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而且规划的编制符合实际、科学性较强,在实践中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明显提高。
  (二)规划的设计亮点纷呈。“三沿”地区和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得到创新和加强,飞龙居住区、新运河桥梁以及中吴大道、龙城大道等一大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城市设计体现了时代特征和现代化水平,火车站北广场、行政中心及周边公益性设施、高架路等成为标志性建筑。“十一五期”间,我市有4个规划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建筑设计金奖和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奖项,多个规划成果和管理工作得到部省级表彰。
  (三)规划的控制规范有力。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完成了62个编制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审批核准修建性详规,“六线”控制规划的编制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保证城乡用地的刚性控制奠定了法律基础。紧紧依靠量化明确、有效制衡的制度建设,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更新、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许可变更管理、日照分析管理等热点问题,制定了一整套规范性文件。着力推进批后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公开化建设,规划的执法水平和监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规划的基础扎实精确。依托信息化,带动规划基础的数字化。目前我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三维空间数据库,网上电子地图、地下管线三维可视化应用平台等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准确、高效的规划内部数字办公系统夯实了规划的基础管理。
  (五)规划的服务高效透明。不断创新为企业、为社会的规划服务,AB角岗位制、工业项目“333”服务承诺、 “三案同审,三方会谈,一次告知”等服务制度,大幅度提升了行政效能。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开展“规划四进”活动,公众对规划公开的满意度、参与度明显提高。
  总之,我们认为,这几年市政府的城乡规划工作能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应了快节奏、高水平的城市建设的需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得到了较好体现,城乡规划的先导性、全局性、科学性、综合性、群众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增强,成绩来自不易,工作成效明显。
  “十二五”城乡规划工作思路及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是这次主任会议听取的重点内容。经过调研分析,我们对此提出三点意见:
  1.政府提出的五年规划工作计划,来自于国内一流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历经了总结评估、需求分析、国外先进理念运用,最后着眼常州长远发展,制定了一整套、多层次的规划编研体系,该体系明确了今后五年常州在各个规划层面应完成的工作任务,还包括规划的制度性规范性建设、规划实施区域、规划完成时期、规划保障措施等内容,因而在此基础上确定的五年规划工作计划是系统完整、科学严谨的,2011年的重点规划编研任务是切实可行的。
  2.对城乡统筹规划,轨道交通及沿线规划,西部综合交通优势与产业互动发展规划,城市禁建区、限建区及自然生态区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研任务,政府应加大经费投入,尽早完成,确保做到规划超前储备、实时运用。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今明两年要加大力度,力争中心城区控制性详规全覆盖。
  3.要把研究制定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执行的保障措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强化协调配合,从体制机制、工作制度、行为规范上,保证规划执行到位。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几点建议
   根据市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们的建议和平时工作调研对规划工作所收集的意见,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希望政府能够引起重视并积极加以解决。
  (一)依照国家和省的法定要求,加快推进市区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当前的突出问题是,对市区大部分乡镇的规划管理缺乏宏观调控和有效协调,而正在开展的东部开发建设,使这一体制上的缺陷越发暴露明显。我们建议,要按照“宏观上调控、管理上放权”的思路,抓紧出台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在市级层面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有效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衔接难题,以避免各自为阵、重复建设。同时,要加强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批,防止乡镇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冲突,
  (二)重视旧城改造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从规划源头上逐步消除城市建设的死角。目前,我市城区尚有一部分城中村、低洼地以及小片破旧居住建筑,夹杂、散布在新小区或新楼盘周边,与现代化的城市形象不相适应。希望政府对这种征收成本高、招商难度大的地块,先从规划入手,研究对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加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控制和恢复修缮工作,进一步加大古运河文化的开发力度。经过近两三年的努力,目前我市对历史文化遗存的规划摸底、预控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下一步,是要结合城市开发和建设,逐步落实恢复、修缮和移建工作。建议政府利用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未来五年对古运河的保护性开发,以及大型公园绿地的建设,加强协调文化、旅游、建设、园林等部门,积极吸取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认真落实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努力塑造出具有常州特色的文化旅游亮点。
  (四)按照法定要求,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城乡规划的审议监督工作。2010年7月1日起,我省开始施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该条例对政府规划工作如何接受人大监督,提出了6条规定。经过研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确保重点、提高效能为出发点,我们提3条要求:第一,每年定期、集中性地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重要规划的编制、变更和执行情况,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年底或年初。第二,市人大需要依法对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估报告进行审议,由于这些重大事项还要向社会公布并听取意见,因而可根据政府的日程安排,确定市人大审议的方式和时间。比如,今年将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届时我委将与规划部门及时协调安排。第三,对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规划,特别是公益性项目、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中涉及的规划工作,可结合我委的半年工作调研、代表建议督办等活动一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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