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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律师工作的调研汇报
发布日期: 2011-07-1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以贯彻落实《律师法》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积极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提升律师队伍素质,全市律师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广大律师秉承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到目前为止,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已由改革开放初的4家13人,发展到78家866人,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律师中本科学历以上817人(其中研究生学历以上78人),占总数的94.3%; 45岁以下中青年律师744人,占总数的 85.9 %;有一级律师4名,二级律师15名,党员律师266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17名。一支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已初步形成,并涌现出一批受到省市表彰的文明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二)律师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广大律师通过参与诉讼活动,履行代理人、辩护人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在依法服务当事人的同时,全市律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中心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通过积极参与“法律服务年”、“双促双助”等活动,跻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通过担任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为政府及其部门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重大公共项目提供法律支持,推动政府依法行政;通过协助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和涉法信访案件,开展“律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义工律师进社区(村)”等活动,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0年全市律师共承办各类业务19314件,其中非诉法律事务2095件,实现业务收费1.81亿元。
  (三)律师队伍教育管理不断加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针对律师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抓学习教育、建章立制、严格监管等环节入手,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一是推进律师党建,加强教育培训。通过深入开展律师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纪律意识得到加强。通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选派律师出国深造,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修订完善了律师执业准入、执业考核、执业奖惩等外部管理工作机制;制订律师办理重大影响案件报备制度,加大对敏感案件办理的监管力度;指导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管理等规章制度,使律师执业活动有章可循。三是狠抓日常管理,强化执业监督。金坛市和钟楼区加强律师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对律师奖惩信息及时公示公告;武进区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推行律师服务监督卡制度,畅通投诉渠道,依法查处律师执业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市司法局加强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围绕解决律师执业中的难点问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推动了有关制度的建立。新《律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加强公民代理资格审核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通知》、《律师会见暂行办法》,从而使律师执业“会见难”问题基本解决,公民有偿代理整顿取得一定成效,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还不断加大对先进律师群体和优秀律师的表彰力度,宣传了江慧彬、陈荣昌等我市律师热心公益事业的先进事迹,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存在问题
   我市的律师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有:
  (一)“三难”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虽然近年来我市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我市个别地区,律师到看守所会见,除了凭正常手续外,还需要得到承办人员的电话同意,这种做法给律师的会见工作增加了难度。另外,律师调查取证仍较困难。有的司法机关对于律师要求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往往不予理会;有的部门以内部规定为由不让律师查阅相关材料;有的部门要求律师必须提供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才能调查相关档案材料,而法院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才能决定是否立案,两方规定互为前置条件,律师处于两难境地。
  (二)法律服务市场不够规范。目前按照规定,可以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只有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两支队伍,其他人员不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但现实情况是,一些经工商登记机关批准的法律咨询或服务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一些职业公民代理人,以牟利为目的,有的冒充律师执业,有的专门充当诉讼掮客,进行揽讼、挑讼、搅讼,极大地妨害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其职能只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很难对其他冒充律师执业或以公民代理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行业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目前,我市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仍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协会没有自己的专职工作人员,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的作用较弱,维权手段有限。部分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既没有专职律师管理人员,也没有律师管理专项经费,律师管理工作很难开展。
  (四)律师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全市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只有3个,律师队伍中专业型、复合型、涉外型高层次人才较少,新兴领域和高端领域业务含量较低,律师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与律师业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差距。受竞争压力的影响,部分律师注重经济效益和短期效益,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淡薄,忽视社会效益与社会责任。少数律师职业道德素质不高,执业行为不规范,执业不讲诚信,有的收费不规范,有的光收费不办事,影响了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律师法》宣传力度,营造律师执业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律师法》,使全社会正确认识律师的地位和职能作用,进一步改善社会舆论环境,树立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尤其要加强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克服对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的模糊认识,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各级政府应将律师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出台相应的扶持保障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律师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条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要加快推进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解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商,切实解决律师参与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依法保障律师在各诉讼环节的执业权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修改与《律师法》不相符的制度规定,支持律师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二要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法院和工商、公安等部门,通过建立协调处置机制,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规范公民代理,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三要改善律师参加诉讼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各级法院要借鉴外地的做法,在条件允许的法庭,设立律师出庭专用通道,保障律师在法院诉讼期间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按照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律师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切实加强对律师的管理,逐步完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三个层次的管理体系。要强化执业监督,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把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监督网络,真正形成监督合力。要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质量考评机制、执业惩戒机制,定期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的专项检查,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整体实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律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把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律师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要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发展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要以专业化为导向,加强律师执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律师执业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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