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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为农服务社建设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 2011-07-1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一、全市为农服务社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要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的要求,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加快建设为农服务社为抓手,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着力开展各项为农服务,对活跃农村流通,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开创了供销合作事业的崭新局面。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建成为农服务社804个,覆盖全市90%的行政村。其中,一星级服务社573个,二星级服务社124个,三星级服务社及社区服务中心107个。2010年实现日用消费品销售2.5亿元,农业生产资料销售4.06亿元,收购农产品1.08亿元,直接销售农产品1.58亿元,领办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7.6亿元,提供物技挂钩服务900人次,发放科技资料14.64万份,发送“供销通”信息2.35万条,开展科技培训、咨询1.03万人次,组织文体活动6332人次,接待医疗就诊4907人次,为社会提供近1万个就业岗位。从调研看,全市推进为农服务社建设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各级重视、推进有力。根据国发(2009)40号文件和苏政发(2010)44号文件的要求,全市各级高度重视为农服务社建设。市政府连续两年把为农服务社建设列为“全市六十项重点工作(工程)”的内容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并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序时进度和推进措施。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召集市供销、农业、农办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分解建设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措施,加强考核,确保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各辖市、区也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为农服务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指导本地区的为农服务社建设工作。金坛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镇村区域布局和各地的基础条件,及时制订了为农服务社建设规划,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多次召开现场推进会,明确各地建设目标,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奖惩。溧阳市通过试点探索,及时明确了经营性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公益性服务由政府投入创办的办社方针。全市从上到下,从组织上、机制上有力地保证了为农服务社建设的扎实推进。
  2.多方合作、共建共赢。为农服务社作为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载体,其建设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供销合作社系统作为为农服务社建设的主管部门,为切实推进为农服务社建设,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在服务社的布局选址上,与市委农工办主抓的新农村建设相配合;在农资供应上,与农业、工商部门的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和农业投入品管理相结合;在消费品下乡上,与国家拉动内需政策和物价部门开展的“价格进村”活动相衔接;在服务功能拓展上,与组部部门牵头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相融合;在为农服务社的建设管理上,充分调动村级组织的积极性,发挥村级组织的主体作用。同时,为不断充实为农服务社的服务内容,各级供销部门还积极联系农技推广部门,开展物技挂钩服务;联系劳动、司法部门,开展农产品经纪人等技能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文化、科技、卫生等部门,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服务;联系保险、邮政、电力、电信、自来水等部门,开展代办代缴等便民服务;联系移动公司,开展“供销通”服务。由于多方合作共建,不但构建了服务支持“三农”的共同窗口,促进了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并且节约了社会资源,增强了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
  3.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为农服务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平台,既要有农民所需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也要有相应的场所及设施。为确保在有限投入的前提下加快建设步伐,全市各地积极探索,形成了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办社方式。在投入机制上,坚持多元化投入、市场化动作的原则,划分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的界限,经营性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性服务以政府投入为主。在资金筹集上,实行政府投入一点,向上争取一点,供销社挖掘一点,相关部门整合一点,社会投资一点。在场所及设施建设上,不搞贪新求洋,不搞平地重建,而是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利用基层供销社原有场所设施改办,利用废弃校舍、闲置库房创办。在办社主体上,实行供销社连锁延伸创办,供销社与村级组织合办,供销社、村级组织与社会资本联办。在经营主体上,鼓励社会能人投资,安排供销社下岗职工联营。办社方式的可行,不但减轻了政府投入的压力,并且较快实现了为农服务社覆盖90%行政村的成效,提前两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创建目标。
  4.注重规范、逐步完善。为不断完善为农服务社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为农服务社的服务功能,各地根据省供销合作社《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始终坚持边建社、边规范的方针,始终坚持量质并举、建管结合的原则,要求为农服务社必须一律达到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管理制度的“四统一”标准。市供销合作社通过采取对新建社实行验收评级、对建成社加大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为农服务社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进行抽查等措施,努力加强对为农服务社的动态管理,较好地促进了为农服务社服务水平的提高。金坛市为促进为农服务社的规范提高,制定出台了《关于发展建立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社的实施意见》和《新建为农服务社工作指南》,推行了为农服务社《服务公约》、《经营管理制度》、《农资商品质量承诺》等十多项制度,向广大农民作出了“三保、一问、一服务”的承诺(保证质量无假货、保证数量不短少、保证供应不脱销、销售服务有问必答,坚持服务宗旨),这些措施的落实,一方面规范了为农服务社的经营服务行为,体现了为农服务社的服务宗旨,同时也增强了为农服务社的自身发展活力。
  5.成效明显、农民欢迎。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为农服务社已逐步成为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力支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靓丽风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有效抓手。全市为农服务社连锁销售农村日用消费品覆盖率达85%,连锁配送农资覆盖率达75%,牵头领办、合作参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88家,其中10家被评为省级示范社、4家入选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随着为农服务社服务项目的增加和服务质量的提升,部分村农民享受一般公共服务已基本实现不出村,并且还涌现了指前东浦、朱林咀头、戴埠郑墅、溧城勤丰等一批省级样板为农服务社。总体上,近几年我市建设为农服务社的成果,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好评,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视察调研过程的充分肯定。省供销合作社3次召集主任会议来我市参观现场,市供销合作社多次被省社评为“为农服务社建设优胜单位”和“创新创优工作优胜单位”。
  虽然我市建设为农服务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建设过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地区之间、社与社之间不平衡问题突出。从地区之间的比较分析看,新北区为农服务社的行政村覆盖率不达90%,武进区三星级为农服务社相对较少。从社与社的比较分析看,服务项目较多的三星级为农服务社和为农服务中心总体比例较低,仅占13.3%,服务项目较少的一星级为农服务社仍为大多数,占71.3%。二是农产品销售服务和农村废品回收服务等功能发挥不够充分。2010年全市为农服务社收购、直销、组织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共约10亿元,与我市农业经济发展明显不相适应。农村废品回收服务虽已在一些为农服务社开展,但服务不全面,农村仍大量存在白色污染和工业品废弃现象。三是政府投入不足。周边无锡市和镇江市对每个三星级服务社市财政补贴10万元,而我市两级财政近几年总共才投入500万元。四是一些地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不够,导致建设工作的指导推进力度不足。
   二、进一步推进为农服务社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搞好为农服务社建设,提高为农服务社的服务水平,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要充分认识建设为农服务社的意义。为农服务社直接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搞好为农服务社建设,有利于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有利于实现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市场、农民得实惠的效果,促进民生改善,促进农村和谐。各级必须把它作为改善农村民生、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工作指导,扎实落实推进措施,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力求抓出更大成效。同时,各级政府应积极承担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投入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升为农服务社的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形成。
  2.要切实改变工作不平衡的状况。对于一星级、二星级为农服务社大量存在的状况,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相关方面的联系衔接,帮助其增加服务项目、增强服务功能,使之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平台。对于少数为农服务社服务质量不高、服务行为不够规范的现象,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服务人员素质,严格行业约束,使每一个为农服务社、每一项为农服务行为,都能充分体现服务“三农”的宗旨。对于创建进度较慢的地区,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落实推进措施,使之尽快赶上全市创建进度。
  3.要努力增强农产品销售等服务功能。一是要指导为农服务社全面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搞好农产品生产者与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的对接,把当地农产品组织起来推向市场,形成组团规模优势,减少中间环节,降价流通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获取合作效益。同时建立健全合作销售过程的利益分配机制,积极保护农民利益。二是要指导为农服务社广泛开展农村废品回收服务,减轻农村环保压力,提高废物回收利用程度,增加农户废品销售收入。三是要指导为农服务社依法探索资金服务,采取组织农户互助或农户互保等措施,解决困难农户缺乏生产资金的困难。
  4.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意见。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三级文件已先后下发1年左右的时间,可武进区和新北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不完整的状态仍然没有改变。鉴于两区仍有大范围农村的实际情况,建议政府加大政策落实的检查力度,督促两区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尽快完善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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