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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2-03-0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2月24日上午在市行政中心三明堂举行。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受范燕青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朱晓敏所作的关于市本级2011年城建计划执行和2012年城建计划及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市政府及其城建职能部门务实创新,克难求进,奋发有为,加快城建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城建项目管理,有效调度城市建设资金,较好地执行了2011年市本级城建项目计划,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品位明显提升,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乡面貌发生了新变化。今年市政府的城建计划及资金安排,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创业城、现代产业城、生态宜居城、和谐幸福城”的战略目标,计划安排清晰具体,资金来源有效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到位,项目的全面实施对于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功能品位、推动民生改善、带动区域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为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建议:1.进一步加大城建项目统筹力度。城市建设重大项目要坚持“量力而行、建设精品、管理创新”的理念和要求,科学规划设计,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政府要加强综合协调指挥能力,加大项目统筹力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建设。2.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监管力度。要严把论证、立项、实施、验收、评审等关口,加强对项目建设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和施工现场等方面的监管。对重大项目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项目,要及时公开有关情况,便于社会监督。3.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管理力度。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结合我市负债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确保建设资金有效落实。要集中资金保障民生急需、城市急需的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完善定期审计和项目评审制度,积极防范城建债务风险,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4.进一步加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力度。要紧紧围绕建设精品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总目标,积极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提升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和品位,建设项目要体现常州的历史文化特色,塑造城市文化个性。要做好城乡建设与文化保护的有机结合,推进古运河、青果巷、大观楼等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开发和利用项目。

(二)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顾才兴所作的关于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

(三)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朱志清所作的关于增补常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增补俞志平为常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建为常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正斌为常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会议还同意增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黄岳汀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四)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因工作变动,根据本人辞职请求,决定接受岳小勇辞去常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市政府副市长张耀钢受姚晓东市长委托所作的提名,决定任命陈伟斌为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蒋峰为常州市旅游局局长,免去张骏原的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拟任人员在会上作了拟任职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瑞卿、贾宝中、孙永明、杨建、陈伟昶、赵忠和、邵长生和秘书长周建伟及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张耀钢、朱晓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宏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蒋忠孝,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人,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2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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