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2-05-1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1日上午在市行政中心三明堂举行。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受范燕青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提请,任命蔡建兴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卫东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根据市政府副市长居丽琴受姚晓东市长委托所作的提名,决定任命蒋华平为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冯志明的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拟任人员在会上作了口头或书面拟任职发言。

   会议还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唐国保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予以了确认,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瑞卿、贾宝中、孙永明、杨建、陈伟昶、赵忠和、邵长生和秘书长周建伟及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居丽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秋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