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8月29日下午在市行政中心三明堂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阎立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规划局局长胡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朱维平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规划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准确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发展规律,深入规划战略研究,大力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严格规划实施,优化规划服务,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城乡建设、配置空间资源、规范建设行为的重要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作出了积极贡献。针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议建议:1.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工作的宣传。要加大对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市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人民群众对规划的参与能力。2.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要严格规划审查报批和执行,严禁随意变更,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建立规划行政问责制度和规划实施联合监管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要增加透明度,形成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农村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乡镇规划工作,建议政府认真研究解决个别辖区村镇规划管理职能与法规不相适应的问题。3.进一步加大规划编研能力建设。要结合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各辖区新城建设实际,高起点、高水准做好规划的编研工作。要针对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热点问题加强研究,切实做好社会关注的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工作,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调控城乡发展的功能。要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把我市的规划打造成精品力作。4.进一步加大规划的衔接与整合力度。做到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相结合,区域规划应体现差别化、特色化,实现功能互补。要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利用,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地上地下、人防民用整体规划、同步建设。5.进一步加快推动东部地区发展。要坚持一体化规划观念,深化、细化、优化东部地区规划,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辖区政府之间的协作机制,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合力推进东部地区开发。6.进一步加强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大政策扶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规划专业人才,积极引进高层次规划人才,加大规划经费投入等保障力度,提高规划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巳春所作的全市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周忠所作的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对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当前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法律规定尚不完备、监督机制仍需完善、监督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会议建议:1.着力提高诉讼监督思想认识。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诉讼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能力监督。2.着力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诉讼监督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和难点,创新诉讼监督措施,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着力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减刑假释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3.着力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深化和完善同步监督、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检察一体化”机制和监督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诉讼监督依法规范实施。4.着力加强诉讼监督队伍建设。要加大对检察机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积极鼓励检察人员向办案一线流动,想方设法改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条件,为诉讼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保障。5.着力优化诉讼监督外部环境。要加大对诉讼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诉讼监督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同级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情况的检查,形成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诉讼监督、人大有效检查督促、相关机关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黄岳汀所作的关于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七个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这两个名单。
(四)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阎立的提请,任命褚文霞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成国平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马少华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朱志清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邹建玉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根据市长姚晓东的提请,决定任命徐新民为常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高平为常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赵建军为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蒋自平为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丁伟明为常州市教育局局长;刘斌为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尚建荣为常州市公安局局长;戴士福为常州市民政局局长;陈少宝为常州市司法局局长;朱志洪为常州市财政局局长;吴新法为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玉清为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文荣为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周良法为常州市水利局局长;潘云芳为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主任;戴晓文为常州市商务局局长;陈建共为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陈建国为常州市卫生局局长;吴琪明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周广菊为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荣平为常州市审计局局长;史政达为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胡伟为常州市规划局局长;孙勇为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陈伟斌为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朱笑冰为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朱海山为常州市体育局局长;徐华勤为常州市统计局局长;宋明岗为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蒋锋为常州市旅游局局长;李罗保为常州市物价局局长;朱兆丽为常州市粮食局局长;李沛然为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赵世平为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沈小勇为常州市民防局局长;杜吉宾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周智夏为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哲浩为常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蒋华平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拟任人员在会上作了口头或书面拟任职发言。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阎立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对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提出殷切期望和具体要求。
阎立希望新一届市政府有关组成人员要始终以常州现代化建设事业为重,切实承担起发展之责、改革之责、稳定之责,切实做到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有信念、有本领、有担当、有正气,以踏踏实实的工作,实实在在的业绩,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一要勤学博闻,彰显开明开放的新形象;二要齐心协力,彰显团结包容的新形象;三要争先创优,彰显实干快干的新形象;四要敢于担当,彰显开拓进取的新形象;五要牢记宗旨,彰显勤政为民的新形象;六要筑牢防线,彰显清正廉洁的新形象。
阎立要求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要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履职荣誉感和使命感。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与时俱进、敢为善为,以人为本、贴近民生,全面履职、增强实效,为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体现常州特色、得到百姓认可的现代化道路提供坚强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为常州发展、为人民幸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二要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把握发展大局、推动人大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要优化知识结构,实现知识结构的转型升级,使我们在开展工作、审议议题时,能够用专业的、全局的、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高质量、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要掌握特点规律,熟练运用各种履职方式方法,共同推动常委会工作顺利开展。三要认真履职,充分发挥组成人员的积极作用。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尽快转换角色,尽快进入状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要重视抓好会前调研、会中审议和会后跟踪;要增强群众意识、全局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和自律意识;处理好人大履职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关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贾宝中、孙永明、杨建、邵明和秘书长周建伟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史志军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巳春及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