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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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10月23日在市行政中心三明堂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等受阎立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水利局局长周良法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张克勤所作的关于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自2011年中央、省出台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一号文件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以推进水利现代化为主题,以转变水利发展方式为主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快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水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当前全市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议建议:1.进一步理顺水利管理体制。市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成立水利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积极探索水务一体化管理和“管养分离”等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排涝、供水、节水和污水治理的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彻底理顺“多头治水”、“多头管水”的交叉管理体制。2.进一步加大水利投入力度。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我市水利项目、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重点支持、优先保证事关民生、生态治理、边远山区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以及水利科技创新和智能化、信息化管理。3.进一步加强水利队伍建设。要按照水利现代化的要求配强、配优水利人才,全面落实乡镇水利站人员配置、装备建设、经费保障等,加快推进乡镇水利站垂直管理体制,为乡镇水利站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4.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的组织实施。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水利现代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制定水利建设规划,细化、实化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推进水利现代化9项薄弱未达标工作尽快达标,确保全市2015年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所作的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周忠所作的关于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强化职能作用,延伸服务功能,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全市科技进步、知识创新、文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会议建议:1.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主动为大局服务。全市法院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拓宽保护领域,加大保护力度,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审判中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诉调与审判的关系,实现案件判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完善体制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的布局,对报请管辖的基层法院要严格把关,适当增加。各级法院要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全市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对案件质量的保障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注重对知识产权审判专业人才的引进、储备和使用,适当增加审判人员编制配比,挖掘自身潜力,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全市两级法院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意识。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薛建刚主任受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年多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狠抓劳动监察执法,创新劳动争议处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肯定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的基础上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会议建议:1.加大劳动法律的学习宣传力度。要深入扎实地做好劳动法律的普法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新就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劳动者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突出抓好企业负责人的普法工作,消除思想上的抵触情绪,促进企业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2.着力解决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滥用劳务派遣、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建筑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小微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督促企业制定完善适应形势发展的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真正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发挥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要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和矛盾。要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强化工会的作用和地位,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争议仲裁力度。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相互衔接的调解机制及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保证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 (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史政达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朱维平所作的关于环境保护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加大环境质量监管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创新环保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扎实推进,环保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会议强调,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将推进生态文明列入了全市“十二五”的“八大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对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市环境压力有增无减,环境问题日趋复杂。会议建议:1.精心实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应组织机构,科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和阶段工作计划,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要建立完善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加强环保监管设施和技术手段建设,培养、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2.常抓不懈,突出解决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持续抓好湖泊河道、工业园区、农村片区等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以及化工、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污染源整治,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高度重视并加快实施饮用水源的保护工程,做好应急水源建设,下大力气解决水、大气、光、噪声、垃圾、放射源污染等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真正使百姓生活的环境更清洁、用水更安全、生活更舒心。3.加大力度,全力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立健全日常维护、养护和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城乡环境协调发展。4.深入研究,积极推动环保法制建设。要以全国人大修订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从我市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前瞻性研究,制定和完善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增强环保执法工作的刚性和实效性。 (五)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丁伟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曹建荣所作的关于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以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为抓手,自觉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针对当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会议建议:1.统筹教育规划,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修订和调整市区教育布局规划(2004-2020),进一步完善辖市、区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2.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各辖区财政教育支出占比标准,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市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省定基准定额上浮20%,并每年环比增长10%,同时,严格执行教育税费征收和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教育资金的规定,用足用好教育税费和教育资金,提高使用效益。3.优化师资结构,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的内涵质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优化教师调配、流动、培训、评价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适当增加城区吸纳流动儿童比例较高的公办学校教师编制。要严格执行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和教师定期定比例流动制度,深化集团办学,实现区域内校际间师资配置的相对均衡,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健全教师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4.关爱“流动儿童”,进一步保障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两个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并采取公办学校集团办学的形式结对帮扶“蓝天学校”,改善师资结构,强化管理力度,给予一定财政扶持,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不断提高“蓝天学校”教育质量。 (六)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朱志洪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12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调整支出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薛建刚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12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调整支出预算草案的意见。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和政府债券支出预算安排方案,调减年初支出预算35000万元,追加政策性等支出6780万元,根据省转移支付调增支出预算5621万元,用本级政府债券资金调整年初支出预算13500万元。 (七)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受姚晓东市长委托所作的提请,决定任命周效华为常州市监察局局长。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受游巳春检察长委托所作的提请,任命盛光华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陈陶麟、张焕耀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居良勤、邵南平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拟任人员在会上作了口头或书面拟任职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宝中、孙永明、杨建、邵明,党组成员姜洪鲁和秘书长周建伟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副市长方国强、史志军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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