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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名城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2-05-02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3月下旬,在赵忠和副主任的带领下,我委组织部分委员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名城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我们采用听取市文广新局情况汇报、分别内容召开3个座谈会、察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施的部分重点项目的方式,着重调研了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及文化体制改革情况,并赴泰州、湖州、寿县等地考察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名城建设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特别是去年全市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按照打造“文化凝聚力和引领力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文化人才队伍强”的文化名城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名城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多年来,我市把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文化惠民工作的核心,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努力扩大公共服务的区域和人群。全市相继建成了奥体中心、大剧院、书画院、“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不断完善;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在全省率先免费向公众开放,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全覆盖的群众文化服务四级网络体系和多元化的群众文化活动体系,全市镇(街道)文化站、村文化室全面达标,内涵逐步提升;文化惠民的“四个演”(即小剧场天天演、城市广场周周演、非遗展示演、欢乐社区行巡回演)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了长效机制,并在全省打响了“幸福广场周周演”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建立了以城带乡联动机制,送书、送戏、送电影下乡已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全市各类民间艺术团体活跃在公园、广场、社区,自发性群体文艺活动蓬勃开展,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培育了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和骨干文化企业
  近几年来,我市把发展壮大文化产业作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智力基础和动力源泉,将文化产业作为新型支柱产业进行扶持培育。通过实施重大文化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已形成了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4家省级文化产业基地、5家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10家市级文化产业基地。整合后的常州创意产业基地已集聚企业400多家,形成了信息软件、动漫设计、网络游戏、文化旅游等产业相互融合的产业链。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有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文化制造企业145家,限额以上文化零售企业34家,年营业收入上千万的文化服务业单位82家,已拥有年产值超亿元文化企业34家,吟飞科技、玉宇电器、金刚网游、灵通展览等内生动力强、成长性好的骨干文化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印刷复制、广告会展业为主的文化产业体系。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70.15亿元,比2009年增长26.95%,增幅提高4.6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9年的2.19%上升到2010年2.3%(2011年数据未出来)。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启动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
  自市十一次党代会以来,我市把对历史文化和文化传统的保护与弘扬作为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彰显城市特色的核心内容,提出了用五年左右时间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任务,市政府及时成立了“申名”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了“申名”工作方案和“申名”近期实施重点项目计划表,确定了38个重点项目及年度推进计划,并将项目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区政府。目前,《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规划(2011—2020)》正在与清华大学合作编制,年内可以完成。我市先期实施的十大骨干示范工程中的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程,已完成入户调查和实地测量,现进入房屋征收工作阶段;前后北岸历史文化街区业态调整工程的实施方案即将出台;石龙嘴历史风貌区保护工程、大运河申遗及相关遗址的修缮保护工程等正在有序推进。目前,全市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5处,市(县)级文保控制单位488处,历史文化街区3处,历史建筑48处,一大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修缮保护。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点1207处,新申报的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进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预备名单。全面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建立了四级“非遗”项目保护体系,全市拥有世界级“非遗”项目1个,拥有四级“非遗”项目1222个,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分别达12个、38个和90个。
  (四)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成了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
  近几年来,我市以实行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机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200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合并,设立文广新局的基础上,2008年,又在全省组建了第一家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实行行政管理、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分离。2010年,我市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核消了常州青年锡剧团、常州歌舞团、常州评弹团、常州滑稽剧团、常州京剧团、常州锡剧团6家文艺院团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新组建了江苏常州锡剧院、歌舞剧院、曲艺团、滑稽剧团4 家国有独资企业,文艺院团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的政策;同时将常州演出公司、文物商店、版权事务所3家事业单位转制成企业。对常州图书馆、博物馆等11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了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通过引进激励机制,激发了内在活力,提升了服务水平。2011年,我市被授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地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文化改革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对照市委提出的打造文化名城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艺院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虽已基本完成,但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资产权属不明确。目前改制后的4个院团共有资产488万元,其中,资产评估最少的剧团仅为14万元,最多的也只有199万元;4个院团的团部均在原文艺学校旧址,都没有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仅不动产的归属问题需要厘清,而且涉及办理权证的各项费用近100万元,因院团无力承担,办证费用未落实而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二是管理职能难履行。为适应院团改制的需要,2010年我市设立了常州文艺管理中心,性质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因该中心既无编制、经费,也无资产、用房,不得正常运转,难以履行对改制院团原在编“老人”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档案管理服务及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等职责。三是相关政策未到位。如我市规定,对院团改制前在编的、新引进的国家一级、二级演员等高层次艺术人才,退休时享受财政全额工资待遇政策,而近期我市实施绩效工资,市政府已原则同意院团改制前在编人员及已退休的事业身份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此政策对现在编高层次艺术人才的激励作用不大,也不利于高层次艺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此外,改制院团的演出设备添置更新、税收优惠政策等也有待进一步明确。以上问题影响了改制院团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文艺院团改制后,人员老化、演出少、缺乏活力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适应市场、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形成。
   (二)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偏小,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有待制订和完善
   一是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08—2010年,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分别为46.1亿元、55.25亿元、70.15亿元,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05%、2.19%、2.3%,而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2.62%、2.8%、2.9%,其主要原因是全市文化产业规模企业不多,文化制造业比较薄弱,文化产业缺乏特色,现有资源未能有效整合,创意和经营管理人才匮乏,产业创新能力不强等。二是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不完整。目前我市只有与文化产业相关的规划和部分行业规划,在辖市区中,仅有新北区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虽然市文广新局制定了《常州市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但内容侧重于文化事业,且带有部门特征,在全市层面上缺乏完整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三是扶持文化产业的政策不完善。虽然我市从2007年后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政策范围偏窄、内容偏少、力度偏弱、时效偏短,缺乏中长期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如我市2009年设立的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和2010年设立的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扶持手段单一,资助对象仅限于部分企业,占文化产业数量绝对比重的中小文化企业长期得不到有效扶持。四是文化产业统计滞后于产业发展。文化产业主要由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产品贸易业、文化服务业三大块构成,由于文化产业范围广、类别多,加上新兴业态不断产生,目前我市还没有准确的文化企业统计数据,2009—2010年文化产业的相关数据不是统计出来的,而是根据相应条线上报的数据和上一年的基数核算出来的,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文化产业的实际情况,我市文化产业统计体系有待加快建立。
   (三)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虽已启动,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十分艰巨
   对照“申名”的五项基本条件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虽然我市符合五项基本条件,但目前按定量评估标准自评分仅为150分,只占总分300分的一半,我市在“申名”工作上主要存在以下差距:一是历史文化街区面积小、数量少。我市经省级认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原有3处,现舣舟亭历史文化街区已不复存在,只能算作历史风貌区,实际仅为2处:占地2公顷的前后北岸历史文化街区在前几年的“拆旧建新”中,一部分文保控制单位和民居被拆除,街巷肌理和历史风貌发生了改变;占地8.7公顷的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虽基本保持原貌,但与过去相比,面积已大为减少,只剩下不足1公里的长度,我市与周边城市(无锡4处,计133.88公顷)相比差距太大。二是文保单位年久失修,本体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我市绝大多数文保单位湮没在高楼大厦之中,在修缮时只注重本体保护,不注意周边环境保护,大量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特别是名人故居破旧不堪,急需修缮。三是古镇古村所剩无几,破坏严重。目前我市仅剩孟河古镇、杨桥和焦溪古村、魏村和湖塘老街等为数不多的古镇古村古街,且破坏相当严重,特别是我市至今没有一镇一村被列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名录。此外,我市还存在历史文化挖掘、整理不够,城市文化定位尚需提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不健全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我委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积极支持转制文艺院团深化改革,促进我市演艺业的繁荣发展
  文艺院团改革,触及到文化体制改革最核心、最复杂的问题,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由于长期以来文艺院团欠账多、底子薄、包袱重、发展后劲不足,需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更具操作性、更加优惠的政策,积极支持转制院团通过改革,增强发展实力和活力,使之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一是按照改制前谁支配、谁使用的原则,尽快明确文艺院团资产归属,帮助解决文艺院团的办证费用,为转制院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变更常州文艺管理中心经费自理性质,配备适当编制,使其正常地履行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能。二是财政部门一次性为转制院团配备流动舞台车,资助转制文艺院团更新设备、改善排练和演出条件。三是对原在编和新引进的高层次文艺人才及经培养达到高层次人才条件的,给予事业编制,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以促进人才集聚和培养;四是以购买服务或按场次补贴等方式,支持鼓励转制院团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培育和引导城乡演艺市场;加强对演艺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对转制院团重点创作生产剧目予以资助;建立演艺产品的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坚持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相统一,对创作生产的适应市场、群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强的精品力作给予奖励,推动我市演艺创作生产走出“政府是投资主体,专家是基本观众,得奖是唯一目的,仓库是最后归宿”的怪圈,激励转制院团以开拓市场求生存、以提高艺术质量求发展,促进精品力作不断涌现。
   (二)加快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按照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要求,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要占GDP的6%,实现这一目标,“十二五”期间需以年均37%以上的速度增长。因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壮大文化产业作为文化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更大的力度、更快的速度,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裂变式、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一是成立全市层面的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文化产业发展涉及部门多、领域广,要有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完善的联席会议制度,来强化科学决策、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评价考核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使相关职能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统一步调、形成合力。二是制订常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根据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订常州市中长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战略、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实施项目、政策措施,以此来统领和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三是制定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主要包括用地政策、准入政策、投融资政策、财税政策、品牌培育政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及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政策等,通过建立和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引导支持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做大做强,大力培育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科技型文化企业,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增强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四是加强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建设。抓紧出台《常州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建立文化产业各类企业名录库,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为我市制订规划、完善政策、绩效考评提供科学、系统的量化评价和数据支持。
   (三)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全面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不是为了争一块牌子,而是为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打造城市文化品牌,保护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实现文化遗存的永久保护和永续利用。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过程中,一是要科学编制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全面完整描述名城特色内涵,用丰富、翔实的数据、材料、文献、音像来反映和佐证;名城保护的原则要突出历史文脉的延续、城市个性文化特色的彰显以及和谐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保护等;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保单位既要划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还要划出风貌协调区;编制规划既要针对有形文化遗产,还要重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使规划符合“申名”的最新要求。二是要加快项目推进。对我市确定的38个重点项目,各实施主体要按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保质保量完成修缮保护任务。要通过实施一系列工程,使全市诸多历史文化遗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和古镇古村古街得到全面的保护、恢复和展示,一批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非遗”项目得到扩容、升级,一些古镇古村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名录,为“申名”提供项目支撑。三是要广泛宣传发动。要制订宣传计划,在全市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让全社会了解我市正在开展的“申名”工作,正确引导广大市民支持“申名”工作,自觉参与到“申名”工作中来,积极为“申名”收集资料、故事、老照片、古物件等,为规划的完善和“申名”主题的提炼建言献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四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抓紧制订《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常州市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办法》、《常州市古运河保护办法》等规章,使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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