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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汇报
发布日期: 2012-10-3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周 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计划,9月底,内务司法工委在常委会俞志平、孙永明副主任,党组成员姜洪鲁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北区人民法院有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观摩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并到市创意产业基地、常州宏发纵横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地,实地了解我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包括刑事司法保护、民事司法保护和通过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决定的司法审查进行保护。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数量最多,专业性和国际化程度较高。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设立经济审判第二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02年该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三庭,2006年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统称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新北区、武进区、天宁区法院相继取得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近年来,我市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全市创新驱动战略的推进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战略部署和《常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市中级法院立足自身职能,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为我市实现“十二五”科学发展目标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文件,着力推动我市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全市法院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力度,坚持公正效率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创新权益,实现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平正义。在民事审判中,突出强调对权利人的保护引导,2010年至今年9月底,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30件,解决争议标的4.62亿元。在刑事审判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三年来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9件,62名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在行政审判中,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支持主管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二)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功能不断延伸。全市法院在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延伸服务功能,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一是重视司法宣传,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市中级法院通过编印发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专刊》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创建知识产权QQ群、组建企业沙龙等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我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二是优化司法服务,切实保障区域经济发展。高新区法院出台《关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建设创新型城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并相继在常州小河汽摩配市场、常州西夏墅刀具市场、创意产业基地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对高新技术产业、品牌经济、文化创意产业等新经济增长点主动靠前服务。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完善利民便民举措。武进区法院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将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最前沿,在区科创中心、湖塘针纺城、邹区灯具城和“一核四园”重点企业设立5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定期通报信息,会商风险应对办法,增强了法律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便利性。

   (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积极推进管辖权配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市积极争取,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新北、武进、天宁3个基层法院先后取得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钟楼区法院也即将取得管辖权,目前我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管辖布局数位居全省前列。二是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市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试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审合一”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保证了裁判的衡平公正。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认定难题,知识产权庭建立了科技咨询专家制度,选任部分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庭审。三是积极完善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以及工商、版权、专利等执法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不断健全完善法院检察公安联系会议制度、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制度、司法保护与行业自律相衔接制度,努力实现对知识产权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

   (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效不断提升。两级法院以制度化管理为抓手,坚持“阳光司法”,通过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全面推行庭审“三同步”(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不断增强司法保护的透明度,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明显增强。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特殊属性、功能和特点,提出“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意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全市法院在审慎审理各类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时,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力求通过调解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促成当事人变侵权使用为合作双赢。近三年来,全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无一件知识产权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呈现了“调解多,上诉少,信访少,申诉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少”的“一多四少”良好局面。

   二、问题和困难

   我市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目前,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作用认知度还不高,尊重理解知识产权审判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一些企业或行业单纯注重自身发展,忽视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和法律保护,一旦遭遇侵权,缺乏有效的解决手段。部分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业务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满足我市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需求。少数外地企业及代理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大规模“拉网式”维权诉讼,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二)综合保护机制仍需完善。一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衔接还不够顺畅,目前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职权较为分散,各行政职能部门执法力量不一,司法和行政联动保护的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随着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智能化、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中遇到的网络外挂、网络私服等新类型犯罪的证据认定及定罪量刑,亟需引起侦查、公诉和审判机关高度关注。三是针对网吧、歌厅、贴牌加工、小商品集散地等侵权易发区进行行政、司法综合整治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审判力量亟需加强。一方面,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案件呈持续上升态势,而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人员则相对不足,法官常常超负荷工作,办案压力较大。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纠纷中新类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科技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意见和建议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的任务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为此建议:

   (一)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积极主动为大局服务。全市法院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准确理解与把握知识产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有效打击侵权,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妥善处理好知识产权审判中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的辩证关系,实现案件判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拓展司法服务空间,通过审理案件、联系企业等多种形式,密切关注全市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动向,及时发出预警,提出建议,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完善协作机制,进一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各级法院要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问题的业务研讨与交流,形成共识,统一执法尺度,最大限度地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效率。要继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机制,重视加强与工商、质监、科技、文广新、海关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的提高。要发挥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优势,加强与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与交流,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满足日益增加的知识产权服务与保护的需求。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面对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挑战,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对案件质量的保障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业务培训,强化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加深对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提高法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注重对知识产权审判专业人才的引进、储备和使用,保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并适当增加审判人员编制配比,完善队伍结构,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全市法院要重视和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旁听庭审、公布典型案件、网络互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取得的成效,努力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意识。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争取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支持,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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