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又林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建议》。
提出的理由:
近年来,常州市相关“影子银行”业务发展迅速。至2012年11月末,全市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0家,发放贷款128.68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43家,为3135家企业提供担保165.23亿元;典当行31家,典当余额41.54亿元。作为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影子银行”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覆盖农村金融领域以及促进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外部经济环境趋紧,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等因素影响,影子银行体系经营风险上升,并向正规金融体系传导,影响到金融健康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建议:
一是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要求,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在运营管理方面,出台加强公司治理、高管任职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监管规则;在风险管理方面,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信息披露管理和应急预案演练;在事后监管方面,加强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督促各类影子银行机构合规经营。同时,可借鉴温州模式,探索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促使民间地下金融活动合法化、“阳光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监管队伍,根据“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情况,加强基层“影子银行”监管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力量与“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状况相匹配。充分发挥小贷、担保和典当等行业自律作用,结合各类机构特点,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机制,促进影子银行规范管理。
三是加强监管部门合作。目前,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机构分属金融办、经信委、商务局等不同的政府部门监管,同时与银行、保险等正规金融领域密切相关,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加强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协作,可研究成立监管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沟通平台,形成“影子银行”和正规金融体系的监管合力,避免出现业务交叉领域的监管真空,共同促进“影子银行”体系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区域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