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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3-07-0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425在市行政中心三明堂举行,会期一天。受阎立主任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孙永明、杨建分别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蒋伯丹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推进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张克勤所作的关于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农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到2014年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全市各地围绕目标,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投入和督查指导,不断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持续推动农业科技进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现代化建设已初见成效,继续走在了全省前列。针对我市农业投入相对不足、各地实现进度存在一定差异、部门协作度有待提高,部分指标实现难度较大的问题,会议建议:1.增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协同性和规划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现代化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协调沟通功能,及时解决现代化推进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协同实施、统筹推进,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要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产业综合效益。2.进一步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向,向急、难、重点项目倾斜;创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在基础设施建设、税收、用地、用电、融资、保险等政策方面向农村倾斜;探索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生态农业的发展,积极推进“三品”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农业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3.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以“有先进服务手段、有优良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为标准,构建上下联动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现有各级各类服务组织,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发展农业经营服务。4.努力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结合各地优势产业,继续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鼓励一些实力强、品质优、信誉好的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在推进土地合理流转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积极推行农超对接、网上直销等多种营销模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益。5.加快推进农业应急补偿机制的建立。政府要加快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应对自然、政策、市场等风险的冲击,为我市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机制保障;引导企业自身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延长产业链,建立集生产、养殖、屠宰、深加工及仓储于一体的模式,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6.切实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要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的发展成果,在涉及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等方面,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
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张克勤所作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放心肉’市场供应”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财经工委对会议确定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放心肉”市场供应》议案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会议认为,猪肉是全市人民主要的肉食品之一,猪肉产品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猪屠宰的管理与全市猪肉产品的安全密切相关。针对目前我市外地猪源占比大、生猪屠宰点较为分散、检验检疫人员缺少等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农工委和财经工委建议:增强“放心肉”市场建设监管,积极推进屠宰行业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地产生猪对本地市场供应的比例,不断加强检验和检疫两支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会议同意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决定将该报告转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并组织实施,请市政府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三)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所作的关于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周忠所作的关于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以公正司法为目标,司法为民为宗旨,队伍建设为根本,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攻坚克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各项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针对当前制约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问题和困难,会议建议:1.进一步提高认识,营造狠抓基层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职能创造有利的条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统筹推进全市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要针对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对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实施。2.进一步创新举措,提高执法办案的质效。全市法院要不断增强司法工作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和落实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科学建立有利于审判工作良性发展的管理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3.进一步狠抓队伍,提升基层干警的能力水平。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当前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帮助基层法院解决“人少案多”问题;法院内部人员配置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办案一线倾斜。紧扣基层实践需求,创新培训内容与形式,增强法官依法准确处理案件的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深化司法作风建设,通过教育和惩处并举,督促广大干警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以公正廉洁的形象取信于民。切实关心干警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警,帮助干警解决职级、待遇问题和生活方面的困难,稳定法官队伍。4.进一步强化保障,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市和辖市(区)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常州市委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制约基层法院工作发展的实际困难,支持和保障基层法院工作健康发展。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将审议意见和对法、检两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调研情况汇总整理,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委。
(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卫生局局长陈建国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曹建荣所作的关于我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努力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积极探索卫生监督的运行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会议同时指出,对照国家和省有关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标准和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的迫切需求,全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会议建议:1.深化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管体制要求,针对大部制改革后的职能变化,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管体制改革,理顺监管体制,明确职能分工,避免多头管理或监管空白。2.健全卫生监管工作机制,增强卫生监管工作实效。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加快建立健全管理相对人自主管理、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卫生监管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3.完善卫生监管网络体系,加强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监管服务网络的要求,明确我市应配备的卫生监督人员标准,加强人员配备,提升队伍素质,健全基层卫生监管网络。4.增加卫生监督经费投入,提升卫生监督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按照卫生监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完善对卫生监督机构的投入、补助政策,建立稳定、合理的投入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管网络建设的投入,配备必需执法装备,切实改善工作条件和执法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贾宝中、孙永明、杨建、邵明,党组成员姜洪鲁,秘书长周建伟和常委会委员31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张耀钢、张云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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