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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3-05-2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加强领导  夯实根基
扎实推进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 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下面由我报告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全市法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7个辖市、区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和新北区法院合署办公)和11个派出法庭。在基层法院和法庭工作的干警有1202名,占全市法院干警人数的79.5%,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63人;基层法院每年办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5万余件,占全市法院办案总数的90%以上。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深入贯彻市委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按照重心下移,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的方针,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展。2010年至2013年3月,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169584件,审执结164994件,结案标的额277亿元,圆满完成了繁重艰巨的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任务。
(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市中院先后出台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服务“十二五”规划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产业升级、推进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意见措施,指导全市法院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为常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全市各基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妥善审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2010年以来共审结金融借款、破产改制、房地产开发、买卖合同纠纷等一审商事案件17090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3833件,惩办各类犯罪分子20921人,依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37件,依法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立足审判加强法制宣传、司法建议、少年审判、社区矫正等工作,在维护基层稳定、服务基层发展、促进基层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基层司法水平明显提升。市中院制定了“三五”改革实施方案和加强审判管理的意见,指导全市法院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各项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注重发挥市中院的二审、再审功能,依法纠正不当裁判,实行改判发回案件分析点评制度,帮助基层法院提高司法水平。各基层法院按照市中院部署,狠抓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反映审判质效的主要指标持续向好。2012年,全市基层法院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6%,当事人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4.8%,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65.64%,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8.14%,武进法院和金坛法院审判质效综合考评排名苏南地区前十名。
(三)不断深化司法为民宗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引导基层干警牢固树立“以服务当事人为重心”的司法理念,以深厚的感情对待当事人,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诉权保护,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特别是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快速审判、及时执行、加强救助。加大实体权益保护力度,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努力使真正有理的当事人打赢官司,2010年以来审结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等一审民事案件61521件。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基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39691件,执行标的达65.98亿元。积极回应群众诉讼需求,市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实行远程视频开庭、开展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同时,各基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形成各自特色,打造亮点工程,提升服务实效。新北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被誉为“新北样本”。新北、钟楼法院还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集体。钟楼法院创设人民调解工作室,主动对接各调解组织,引导群众首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有力推动了常州社会大调解机制的健全完善。溧阳法院积极开展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通过繁简分流,用最小的成本快速解决大量简易纠纷。武进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溧阳法院设立了全国首家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天宁法院在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设立巡回法庭,为面广量大的矛盾纠纷创出新型化解模式。戚墅堰区法院强化源头治理做好息诉止访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始终坚持从严治院方针,基层队伍素质得到增强。认真落实加强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基层干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大人才引进、教育和培养力度,市中院制定实施了五年教育培训规划,2010年以来共选调、公开招考151人充实到了基层,举办法庭庭长轮训等培训班55期3636人(次),不断改善基层法官知识结构,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行两级法院审判业务骨干和年轻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制度,努力实现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同质化发展。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和任职回避等规定,推行廉政责任状、廉政监察员制度,健全网络举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了司法廉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基层干警始终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2012年基层法官人均结案114.84件,形成了干事创业、力争上游的浓厚氛围。近年来,全市基层法院有48个集体和7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七个基层法院中,有四个被评为省级先进法院。天宁法院邵洁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新北法院徐峰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戚墅堰区法院成年昌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廉政监察员”、武进法院陈少山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五)积极争取各方关心支持,基层司法条件逐步改善。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牢固树立基层优先理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加大经费保障和装备配备力度,基层审判办公条件得到不断改善。近几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共5800万元分配到了基层,同级财政安排的办公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每年递增;积极推进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近年来,仅“两庭”建设各级财政就投入专项资金4.33亿元,6家基层法院新建了审判办公综合大楼,面积均在二万平方米以上,新建、改建人民法庭2个,新增设人民法庭3个,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旁听审判提供了更好的司法环境和便利条件;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力度,全市基层法院以及所有人民法庭均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远程视频开庭,基本实现“经费保障制度化、工作条件现代化、法院管理规范化、各项工作信息化”的目标。
近年来,全市法院基层工作和各项建设上了一个大的台阶,许多特色亮点工作在全国、全省法院推广,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基层基础建设的加强,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近年来,全市法院每年审理案件6万多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得到集中体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市中院工作汇报,全力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各级人大还经常组织代表视察法院工作、观摩庭审、监督执行,开展对基层建设情况的专项检查、调研,支持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当前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法院不仅审判任务最繁重,而且所处的环境更复杂,工作条件更艰苦,面临的困难也最为突出。虽然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形势任务的发展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
(一)审判任务日益繁重艰巨,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当前,各类矛盾纠纷高发多发并大量进入司法程序,基层法院收案数量持续增长,与2008年同比增长63.84%,与2006年同比增长119.5%。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镇化建设加快,大量的土地征用、城建拆迁、企业改制、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纠纷由基层法院处理,这些案件利益冲突激烈,矛盾尖锐复杂,审判处理难度很大。与繁重艰巨的任务相比,法官人数并没有相应增加,2010年以来全市基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干警实际仅增加72人,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仅增加15人,造成一线审判人员工作压力相当大,许多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亚健康状态比较普遍。与此同时,因为政法专项编制有限,目前全市基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空编数为37个,法警及书记员力量不足,各个法院不得不大量使用事业编制人员或临时合同制人员。目前全市基层法院有事业编制人员166名、社会化用工和临时合同制人员273名,这些人员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院辅助人员不足的困境,却引发了用工管理及经费来源等一系列问题。
(二)公正司法要求越来越高,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加之社会价值观念多元,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个体往往呈现不同的利益诉求,司法公正的评价标准不一,客观上加大了案件裁判的难度。在复杂的社会形势和不断增加的工作压力下,基层干警司法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尤其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院之间还存在地区差异现象。与此同时,基层干警培训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培训经费不足。干警队伍结构不合理,45岁以上的占43.9%,其中50岁以上的有76人,35岁以下的法官仅占基层法官总数的20%,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基层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经费保障问题有待继续改善,法庭建设和基本设施落后的情况依然存在。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法院经费装备保障不足的问题逐步缓解,但法庭建设仍然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求,一些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人民法庭,基本设施相对落后,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求,急需改造或重建。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与现代化法院标准还有差距,司法辅助人员经费来源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四)从优待警措施仍需进一步落实,干警职业保障问题亟待关注。广大基层干警审判任务重、工作压力大、职业风险高,而且相对于党政机关,法院的职级待遇、物质待遇等方面都不具有吸引力。一方面,基层法院干警职级相对偏低,基层法院个别庭长、部分副庭长至今职级仍是科员,一般审判员要解决副科职级就更为困难,有些基层法院老审判员临到退休职级还是科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要选派科级以上的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目前,周边地区中,无锡等地已经将基层法庭明确为副科级机构,同区横向比较,如派出所、国土所均为副科级单位,国、地税分局负责人也属副科级,而我市除武进法院的四个法庭外,其余七个人民法庭仍是科员级机构。同时,受到“阳光工资”的限制,基层法院缺乏激励机制,加之晋升渠道较窄、发展空间有限,有些法官或辅助人员不愿从事审判工作,转而选择其他岗位,有的甚至想方设法调离法院,队伍难以保持稳定。近年来,调离法院系统或辞职的法官有79人,其中65%以上为40岁以下的审判骨干。
出现上述困难和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我们工作上的问题。从主观方面来看,市中院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还不够大,对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督促检查不够到位,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有的基层法院创先争优、改革创新的意识还不够强,特别是对自身实际和工作优势把握不够准,管理方式方法还相对滞后,影响了一些工作的开展。从客观方面看,部分基层党委、政府还存在关心、支持法院工作力度不大的问题。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方面关心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深化对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认识,围绕“建设与常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的现代化法院”目标,确立“以审判为中心、法官为主体、服务当事人为重心”的工作理念,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充分发挥基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前沿阵地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五年规划,努力在提升整体水平上有新发展,打牢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基础,为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是坚持重心下移,大力加强中级法院指导监督力度。不断创新监督指导方式,按照依法监督、审级独立、上下互动的原则,通过宏观部署、分类指导、审判监督、评先创优等方式,在全市法院建立起监督有力、指导有方、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指导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继续加强市中院各业务部门对条线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发挥好两级法院协调制度、案件质量把关制度、案件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庭长例会等制度的作用,统一执法尺度,全面提升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形成两级法院双向互动的工作机制,着力减少一审案件上诉率,全力确保案结事了,把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促进全市法院工作同步优质发展。
三是积极争取支持,大力营造良好的基层司法环境。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在思想政治、方针政策和组织上的领导,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法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部署、重大举措。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基层法院工作。对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中遇到的人员编制紧张、经费保障不足、干警职业保障等困难和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全市基层法院审判工作成效、司法改革成功经验、司法为民举措,大力宣传基层法院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先进事迹,增进人民群众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理解与信任。
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既需要各级法院自身的不懈努力,也需要凝聚各方面的共识,依靠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依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为此,我们提以下几点建议:
1.在帮助基层法院解决案多人少方面给予关心支持。建议加大行政编制人员招录和选调力度,用足用好现有空编和今后新增配编制,使基层法院能够根据自身空编情况及工作需要招录人员,引进法律专业人才。足额用好现有编制,招录或选调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合理核定法院人员编制,在核定编制时将当地流动人口计算在内,使编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案件审理数相适应。科学核定辅助人员员额,并列入财政保障。
2.在提高基层法院干警职级待遇方面给予关心支持。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规定,逐步提高基层干警收入水平。建立科学可行的考核奖励激励机制,对一线干警给予相应的奖励。提高基层法院干部职级、职数配备比例,明确人民法庭为副科级机构,调动基层干警积极性。
3.在加大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方面给予关心支持。加大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力度,合理增加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相关人民法庭改建、扩建工作。建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加大干警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力度。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寄予了殷切期望和更高要求。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审议意见,更加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发挥基层法院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常州“第二个率先”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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