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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4-11-0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9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受阎立主任委托,主持召开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于卓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薛建刚汇报了对该议题的调研情况。会议认为,国务院《意见》出台一年来,市政府和全市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制定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确保了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针对国务院《意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按照“新国十条”提出的相关要求,会议指出,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下,在信贷力度加大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并存的情况下,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刻不容缓。会议建议:1.加强信贷政策与我市产业政策协调配合,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要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和我市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努力促进金融和产业的有效对接。要建立政府与银监局、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协作配合,提升政策的实际效果。要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三权”抵押贷款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造条件。要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尤其是实体经济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批进程,确保项目尽快进入金融机构的评估、授信申报等环节。2.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有效落实大额授信客户预警报告和风险联动处置协调机制,避免因个别机构盲目抽贷、压贷而导致资金链断裂,加速风险蔓延。同时,要加强对担保圈的动态监测,稳步推进“破圈解链”,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要注重加强与域外新闻媒体和上级金融机构的沟通,努力消除负面报道对我市经济和金融环境的不良影响。3.认真落实“新国十条”,着力降低融资成本。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商业银行向上争取信贷规模,人行要加强对地方法人银行的信贷支持力度,保持全市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金融监管部门要下大力气清理整顿金融服务收费,取消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以及“以贷转存”等变相的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鼓励指导商业银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注重产品的适用性与普惠性,有效降低融资利率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发改委、金融办、人行等部门要继续指导企业通过发债、上市、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运用等,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会议听取了市文广新局陈建共局长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曹建荣主任汇报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研情况。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在“非遗”普查、项目申报、机制保障、传承传播、活态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初步建立了“非遗”保护机制,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得到快速发展。针对当前我市“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会议建议:1.进一步提高文化自觉,不断完善“非遗”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充分认识“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推动“非遗”保护工作与时俱进。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已列入各级“非遗”名录的项目,要明确保护责任,采取保护措施,实现科学、持续的传承发展。要完善管理机制,按照“非遗”保护法规要求,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遗”保护工作。抓紧制定出台与旅游资源、历史文化街区业态、文态布局相协调、衔接的《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要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各级“非遗”保护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专家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作用。尽快落实“非遗”保护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各辖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选配人员。2.进一步加强宣传普及,不断增强“非遗”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遗”展示馆等,开展“非遗”的传播和展演、展示活动。通过在全市中小学开设“非遗”基础知识相关课程和举办校园展览、讲座,以及建立一批“非遗”教育传播基地等形式,开展“非遗”知识普及。在社区设立民俗文化阵地,通过讲座、小型展览、动手制作等,普及“非遗”保护知识。利用主流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3.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不断促进“非遗”保护发展。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加大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保护的扶持力度。加强“非遗”项目保护,要进一步做好“非遗”的调查、发掘和资料收集、记录、整理、保存工作,尤其要重视发掘乡村民间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等遗产,建立健全“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充实完善四级“非遗”名录,制定不同的保护规范和标准。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进一步做好各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命名工作,依法为其开展传习和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学艺者采用助学、奖学等方式鼓励学习,成为后继人才;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和合理利用“非遗”的生产性项目单位,不仅要表彰、奖励,而且要充分考虑“非遗”保护的公益性,予以适当的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增加财政专项保护经费,全市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专项保护经费投入,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有力保障。

  三、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大机关公务出差审批制度(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参加对象的意见》。

  四、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黄岳汀主任关于补选市人大代表的情况汇报,确定了补选方案。

  会议结束前,俞志平副主任就当前工作提出要求: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与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与研究谋划明年工作和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实践创新紧密结合起来。近期常委会和机关要做出安排,注重丰富学习形式,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为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2.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年终集中视察工作。代表的年终视察活动重点围绕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若干专题进行。各专业工委负责提出视察建议项目,并与政府部门进行对口衔接,人事代表工委具体负责团、组的划分,并做好统筹协调。3.认真开展好驻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活动。驻会的常委会委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小组的文件已经印发,近期人事代表工委将布置这项工作。希望各位驻会委员在活动中,一是要注意听取和收集基层代表意见,为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15年的审议议题和监督重点,汇聚民智,做好准备。二是要发挥好指导、辅导及引导作用,促进基层代表积极履职,密切联系群众。三是要为基层代表履职做好服务,结合酝酿议案、建议,协助开展调研,利用相关资源支持代表履职。四是要为基层代表撰写议案、建议当好参谋助手,从合法性、可操作、普惠公共性等方面帮助把关,进一步提高所提议案、建议的质量和水平。

  地    点: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六楼主任会议室

  出    席:俞志平  贾宝中  孙永明  杨  建  邵  明 姜洪鲁  周建伟

  列    席:韩九云  顾才兴  朱力工  张火炫  蒋红霞 薛建刚  张克勤  曹建荣  周  忠  成国平 黄岳汀  蔡建兴  于卓人  陈建共

  主    持:俞志平

  记录整理:张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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