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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4-11-0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3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受阎立主任委托,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建设局局长何玉清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建筑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朱维平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建筑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法》的贯彻实施,我市建筑各主体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建筑监管体系逐步健全;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各项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稳步提升;行政主管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显着提高。会议建议,1.进一步转变行政监管思路和方式,规范市场秩序。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在加强微观直接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宏观间接调控手段的运用,通过完善主体行为规则和标准,培育公开、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秩序,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约束和引导,营造“不能、不敢、不愿”违法的市场环境,促使市场主体自觉规范地履行职责。2.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优化发展环境。政府要清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使市场主体工作更顺畅。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建筑业相关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同时要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提高执法能力。3.进一步狠抓施工质量,杜绝安全隐患。严格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监管,督促参建各方正确处理好进度、质量、安全三者的关系,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和质量意识,建立质量自律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议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施工、监理企业加大处罚力度,落实整改措施。4.进一步梳理实际问题,提出法律修改建议。市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建筑法》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针对施工许可、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开拓创新,依照《建筑法》的立法基本原则,结合《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解决措施,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周忠关于《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规定(草案稿)》(以下简称《规定》)起草情况的说明,讨论了《规定》的具体内容。会议要求内务司法工委继续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俞志平副主任在会议结束前,就做好当前常委会及机关的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推动人大常委会全年重点工作相结合,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不放松,做到统筹兼顾,“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各委、室一定要坚持把确保质量、务求实效摆在首位,把基础工作做扎实、做深入、做细致,使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能实现预期目标。以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来促进重点工作的推进,以高效务实的工作成效来促进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二是要联系人大实际,突出人大特色,遵循人大规律,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相比,在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和工作方法上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四风”方面除了有其他党政机关的共性问题以外,还有个性问题。人大机关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活动,要体现人大工作的规律,根据人大机关的特点,联系人大工作的实际,特别要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群众之间“两个联系”的制度机制。活动领导小组要对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梳理,分发到相关职能委、室,各委、室要认真研究,拿出整改措施,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地    点: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六楼主任会议室

  出    席:俞志平  贾宝中  孙永明  杨  建  邵  明

  姜洪鲁  周建伟

  列    席:史志军  顾才兴  朱力工  蒋红霞  张火炫 薛建刚  张克勤  朱维平  周  忠  成国平 黄岳汀  肖  平  王卫东  何玉清

  主    持:俞志平

  记录整理:吴  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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