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全市各辖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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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9日常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常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同意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等七个辖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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