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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发布日期: 2014-12-29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1年10月21日常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全面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加快法治常州建设进程,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特作决议如下:
    一、服务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围绕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贴全面实施四大战略和推进“八大重点”,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泛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分类指导,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根据青少年的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大力宣传与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引导他们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深入宣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要紧贴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广泛宣传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大法治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学校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着力培育和形成具有常州特色的法治文化。
    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法制宣传教育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力戒形式主义。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类媒体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网站、各门户网站、专业普法网站要充分发挥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平台作用。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推进法治实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五、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都要切实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系统部署,统筹推进。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照标准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
    六、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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