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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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葛志军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形成了审议意见(常人办函〔2013〕12号)。现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审议意见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收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后,市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院民行处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逐项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认真抓好工作整改。市院专门召开了全市民行检察工作专题推进会,市院一把手检察长和各基层院检察长、分管民行工作的院领导、市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人及全市民行检察干警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认真梳理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问题,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创造条件,推进问题逐项解决,形成民行检察工作良性发展态势。 (二)深入调研,研究措施。召开全市民行检察工作视频会议,市院全面通报了2013年以来全市民行执法办案情况,深入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理念偏差、能力不足、市院指导不够、基层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等具体问题,并确定了查办虚假诉讼和加强行政检察两项重点工作,要求两级院民行部门将其作为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引擎,强力推进。各基层院也均详细排查了自身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谋划。市院对各基层院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点评,并要求两级院民行部门加快工作节奏,围绕市院工作部署,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加强监督一体化,实现监督多元化,扎实有效的开展各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为确保人大审议意见的有效贯彻落实,要求各基层院及时上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在明确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每周上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市院检务督察部门对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专项督察。市院民行处也将对各基层院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通报,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稳步落实,全市民行工作得以有序推进。 二、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民行检察的各项监督工作 (一)强力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把监督虚假诉讼作为民行检察的重点工作之一,整体谋划、强力推进。全市两级院全面建立查办虚假诉讼内外联动机制。两级院分别组成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由民事行政检察和自侦、公诉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预防和查处虚假诉讼工作组,形成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强大合力。市院专门牵头召开了全市打击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各基层院也均牵头召开了辖区内公检法司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联席会议,明确了联络员,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为规范全市虚假诉讼案件查办活动,市院制定了《常州市检察机关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工作方案》和《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工作规范》,制作并下发查办虚假诉讼实务手册。2013年度全市共审查办理民事行政虚假诉讼案件77件,同比上升28.3%,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4人。 (二)强化执行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工作。认真学习民诉法相关条款,加强和法院的沟通、协调,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创新线索发现模式,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开展执行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工作。钟楼区院与区法院会签了《关于建立执行活动监督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明确了两种监督手段,即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意见书,建立了“重大情况通报、打击虚假诉讼、打击妨害执行行为、现场监督、案件线索移送”五大机制,设立了“专人专职”畅通监督渠道,为加强检法两院在执行活动中的监督与配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2013年度,全市共发出审判人员违法类检察建议48件,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42件。 (三)积极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任务及办案流程等。与市法制办积极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建立两级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市院制定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各基层院均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环境保护、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申请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钟楼区院办理钟楼区教育文体局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案中发出的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文书。 (四)全力推动创新创优工作。环境公益保护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加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2013年共办理支持环境公益诉讼7件。市院起草并联合市环保局、市环境公益协会出台了《关于规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及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案件办理规范。全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推进会在常召开,市院作了专门的经验介绍,副省长许津荣、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对常州检察院牵头联合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的思路、模式及举措等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在全省予以推广。市院牵头开展环保联动执法的经验材料被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录用转发。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工作稳步推进。牵头起草并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11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等消费者权益协作保护机制的意见》,启动了消费者权益协作保护机制。 三、夯实根基,切实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 (一)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在市院召开的民行工作专题推进会上,专门强调基层院的主要领导同志对民行工作的重视程度要进一步提升,要主动关心民行工作,要加强人员配备,要为基层民行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会后,各基层院检察长均高度重视,各院也都积极采取举措,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市院也全面加强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市院根据指导基层院办案工作的需要,在原来每月一期民行工作交流的基础上增加了执行监督专刊和行政检察专刊,在民行处内网上完善了“疑难解惑”专栏,专门解答基层院困惑,提高基层院的办案能力。 (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修改后民诉法及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创新练兵与培训方式,大胆探索民行实训活动,2013年围绕民行监督案件的受理和提高调查核实能力两个主题分别举办了两次实训,有效提升民行干警的业务能力。积极开展全市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提高案件质量和文书制作水平。在省院组织开展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中,我市推荐选送的三份民行监督法律文书受到通报表彰,其中市院苏丽芬撰写的涂土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请抗诉报告书被评选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三)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为强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自身监督,市院民行处和监察处共同研究制定了《常州民行检察廉洁规范执法八项制度》。八项制度分别为特情报告制度、案件登记制度、会见回避制度、案件回访制度、执法监督制度、检务公开制度、意见征询制度和警示教育制度。八项制度的具体规定,从民行检察工作的实际,从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从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等方面全面规范了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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