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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平等12名代表提出大型社区建设大型运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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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很多居民已经不能满足于小型场地中的活动,如打乒乓、卓球;玩健身器材等对运动场地要求不太高的项目,而是要求大型社区有篮球场、足球场等占地面积相对较大的运动项目,以满足强健体魄、活跃身心的需要,这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宜居城、和谐幸福城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在大型社区建设大型运动场地有助于居民的身体健康。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能够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反过来也能够推动其更好地从事本职工作,同时,过于密集的住宅小区和过多的人口,会妨碍居民享受城市公共空间的权利,影响其身心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如可以增进家庭感情;可以融洽邻里关系;有助于我国大型球类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群众性的体育运动能够为“三大球”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奠定良好的基础。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这充分反映了国家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所具有的职责和义务。 建议 第一,在新建的住宅区(满400户居民,下同)建设篮球场两个;足球场一个,这是开发商征地用地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在对老小区改造的过程中,拆除部分旧房并在原地建设篮球场和足球场,其建设资金由政府投入; 第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对部分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落建设篮球场或足球场,其建设资金由政府投入; 第四,政府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如冠名)的形式,吸引部分企业主投身公益事业,造福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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