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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4-12-3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0年1月22日在常州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邵长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着力提升司法保障能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紧紧围绕第一要务,主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坚决落实保增长促发展的硬任务,全面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的意识、责任和举措。

(一)加强对策研究,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及时制定服务“三个确保”、保障50项重点工程(工作)、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等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对政府性投资安全、企业生产经营、“三农”问题的司法保护力度。建立风险排查研判机制,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排查可能影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隐患,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先后报送风险研判报告57份,其中对全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常州最大黄沙市场监管不力、化工企业偷排危险废物等问题的情况反映,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武进区检察院针对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研判报告,促成了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注重服务保障,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落实。集中力量打击危害经济增长的犯罪,共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7件157人、提起公诉194件285人,案件数同比上升10.3%和16.2%。制定并推行《预防和遏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的对策》,在全市45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设立工作站,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工程”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和决算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

(三)改进执法方式,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牢固树立保企业就是保发展的理念,制定《关于办理涉企案件维护稳定的意见》,在执法办案中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溧阳市检察院专门推出“六个一”工作机制,在办理10名企业负责人犯罪案件中,既妥善处理了案件,也保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突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去年在审查起诉一批中小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市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追诉标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2人落实了依法从宽政策,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四)延伸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18条意见,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性质的犯罪、地缘性外来人员团伙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83人、提起公诉1552人。积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查处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拆迁改造、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环节的案件22件24人。切实将检察职能向农村延伸,在乡镇设立派驻检察室、巡回接待站、检察官联系点122个,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社会帮教、案件查处等工作。我市乡镇检察室的工作,受到了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二、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行职能保民生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第一责任,全力推进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建设。

(一)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健全维护社会稳定、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的工作机制,通过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提前介入侦查和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691人,提起公诉5677人,其中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案件呈现下降趋势。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犯罪嫌疑人415人,提起公诉413人。坚决打击社会危害性大、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办理了全省首例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以及销售自制散装药酒致人死亡的案件。着力遏制“民转刑”案件的增加,依法打击因违法讨债导致的非法拘禁案件,共批准逮捕54件83人,提起公诉52件97人,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职务犯罪查办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努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按照高检院要求,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完善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共受理群众举报643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5件10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要案7件7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7件1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9件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50余万元。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和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在建设土地使用、工程招投标、拆迁补偿等环节,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8件38人,占立案总数的31.4%,使一批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把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处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加强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共开展法制宣传248场次,组织预防调查46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52份,推动相关单位落实预防措施66项。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源点的研判与防控”专项活动,研究源头控制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排查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风险源点,强化防控措施。继续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设,向有关单位提供查询服务502次。在市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建立廉政教育基地,联合市委党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学、研”活动,全市4000余名党政干部接受了警示教育。

(四)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1件,依法追加逮捕134人、追加起诉82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平台建设,重点跟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经济发展的案件线索,共督促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5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通过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复查各类刑事案件3000余件,提出抗诉8件、再审检察建议7件。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0件,提请省检察院并提出抗诉1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1件。积极探索民行检察监督的新方式,以检察建议等形式,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65件,帮助挽回国家、集体资产损失近1.4亿元。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监管场所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8人,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况69次。

(五)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领导约访、下访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共接待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97件次。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重点排查上访时间长、处理难度大的重信重访案件,由两级院检察长亲自接访、包案负责,就地解决问题,成功化解了一批信访案件。出台《深入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暂行规定》,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把依法办案与调解优先结合起来,全面开展检察环节的刑事和解、涉检信访息诉和解、民事申诉案件执行和解工作,共促成207件案件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实行平和宽缓的执法方式,依法不批准逮捕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227人、不起诉77人,并通过与社区、企业共建帮教基地,落实跟踪帮教71人,努力化解消极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

三、加强自身监督制约,促进规范文明执法

部署开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专项活动,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考评、案件监督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严格实行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动态监督。重点加强职务犯罪侦查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实行《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规范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案件管辖、强制措施适用、备案审查等10个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所有案件集中到侦查指挥中心办理,实行24小时监控。深入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的专项检查,对2004年以来全市所有案件逐一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作用,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从去年9月开始,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规定,基层院查办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一律由市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同时试行诉前汇报制度,在提起公诉前必须向上级公诉部门汇报案件办理情况。

(二)深化检察工作外部监督。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作撤案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19件“三类案件”,对应当立案不立案、违法搜查、扣押等3件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全面推行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每月一次的“检务开放日”制度,接待社会各界、基层群众近4000人次实地观摩执法办案活动;依托检察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工作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

(三)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监督法》的情况,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整改。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实行领导负责答复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全面开展“人大代表联络月”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主动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征求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42次。去年,省、市人大代表分别到常州监狱和溧阳市看守所,专题视察驻所、驻监检察室监管工作,对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争创一流检察队伍”的目标要求,突出以班子带队伍、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促业务的思路,着力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常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为实践载体,切实解决检察业务和检察队伍中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努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学习贯彻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来常州视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把握,切实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指导检察工作。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建设。深化党性教育,增强检察人员的宗旨意识,举行检察人员宣誓仪式,组织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评比活动和先进事迹报告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贯彻《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操守。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开展“实践科学发展保民生,改进执法作风树形象”、“队伍形象提升年”活动,重点围绕市级机关作风评议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下发常州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行为守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内部廉政风险排查、干警思想动态分析,切实把防控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提醒谈话、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认真查处检察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反映。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新一轮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员春训、“教育培训月”、高层论坛等活动。紧贴执法办案需要,加强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分类培训近7000人次。注重人才培养和使用,出台《攻坚型人才管理办法》,选拔攻坚型人才90人、后备人才25人。加大检察官遴选和挂职锻炼的力度,市检察院从基层遴选优秀检察官3名,选派7名年轻骨干到基层任职或挂职,促进上下交流,增强队伍活力。着力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制定三年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细则,切实把服务大局的要求、强化法律监督的要求、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基层。去年,有102个集体、258名干警分别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

各位代表,2009年全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监督的结果,是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执法理念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执法办案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检察机关“争创一流检察业绩,打造一流检察队伍”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理念新、基础牢、业绩优、形象好”的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率先实现“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的进程,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第一,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全面提升司法保障能力。按照全市“有效投入提升年”活动部署,研究制定“服务全市60项重点工程(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依法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土地管理、金融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强对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完善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机制,慎重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全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健全涉检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活动的全过程,做到源头治理和息诉解纷双管齐下。坚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积极作用,着力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新开展社会帮教、社区矫正、刑事和解工作。

第二,以大力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坚持和完善各项机制。积极开展“问计、问需、问效”活动,建立健全由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的机制,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通过下访巡访、设立联系点、开通民生服务热线等方式,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切实按照执法办案程序、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正确行使检察权。积极开展“深化检察能力建设年”活动,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建立健全攻坚型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积极开展“阳光检务”活动,不断完善和落实检务公开各项制度。

第三、以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为核心,全面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紧紧围绕“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公平正义,规范执纪执法,提升队伍素质”的要求,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点来抓,坚持严格监督管理,狠抓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始终坚持“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要求,大力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从检教育,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基本准则内化于心。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大问责、纠错、追究的力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做到自身过硬。

第四,以率先实现“四化”为抓手,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加紧落实全国基层院建设规划,以争创“两个一流”为目标,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载体,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突出地区特色,完善和落实领导联系基层、结对帮扶、示范带动等制度。坚持把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点放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上,以能力建设的新成效增强基层院建设的实效。坚持探索检察机关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新载体、新形式,努力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坚持科技强检战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检察技术、科技装备在执法办案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厚望,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夺取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的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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