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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屹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 2014-01-0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3年工作回顾

  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12962件,审执结12379件,同比分别上升11.75%和7.48%;全市法院受理案件84129件,审执结76175件,同比分别上升28.55%和16.37%。

  一、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审判执行工作有新成效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以及轻微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罚。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778件,同比上升2.47%,审结4738件,生效判决罪犯6456人。其中,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案件1101件1440人,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20人。认真执行两高关于办理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一审审结此类案件10件。依法审结了武进聚众斗殴枪击致人死亡案、新北抢劫杀害黑车女司机案、金坛女教师杀害学生案等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依法减刑、假释罪犯7198人。

  ——强化调节职能,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47862件,审结43473件,同比分别上升16.96%和6.08%,解决争议标的额172.91亿元。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公司清算、企业破产、股权转让等案件158件。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审结涉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纠纷案件1395件。依法治理高利贷和非法集资行为,规范民间借贷关系,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7282件,同比上升16.1%。妥善处理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平衡买卖双方利益,审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等纠纷案件800件。妥善审理环境治理、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3件,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抓好涉及“三农”案件审判工作,审结涉农案件357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828件。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钟楼法院成为获准取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第四家基层法院。

  ——严格行政审查,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72件,审结751件,同比上升28.45%和23.93%,审查涉及土地、交通、民政等部门的非诉行政案件899件,同比上升23.15%。审结案件中,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的428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7件,通过协调促成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153件,作其他处理的143件。依法审结了常州兰陵医院不服市卫生局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案、田某不服武进农业局野生保护动物行政处罚案等媒体关注案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9.4%。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的分离,推行执行实施权分权实施和流程管理。金坛、天宁法院率先建立执行款物发放和授权委托审查制度,获得省法院领导批示肯定,在全省法院推广。完善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成立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全市法院执行快速反应力量。不断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促进法院内部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整合外部资源,与市公安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机动车辆的实施意见》,与市国土局建立点对点查询机制,收到较好效果。一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22594件,执结19094件,同比分别上升95.1%和64.58%,执结标的额78.83亿元。

  ——强化审判监督职责,依法保护当事人合理诉求。正确把握申诉、申请再审条件,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17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予以纠正,审结再审案件中改判、发回重审14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3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件,维持6件,调解、撤诉7件,作其他处理的7件。

  二、坚持以加强司法延伸服务为重点,服务大局有新作为

  ——切实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市中级法院围绕服务全市现代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以及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双百”行动计划,及时出台司法文件,落实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和司法应对工作,就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银行、钢贸企业等所涉案件及不稳定因素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全市法院妥善处理涉企和金融纠纷案件,全力防范和化解风险。围绕第八届花博会的顺利召开,武进法院成立专门巡回法庭,开展驻园审判,共诉前化解各类纠纷30余件。围绕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市中级法院成立专门审判庭,依法审理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和自然资源类案件,新北、溧阳、金坛法院也相应成立了环保巡回法庭,与市检察、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环保联动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服务全市创新驱动战略,市中级法院与市工商联及199家行业协会签署《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共识》,审结的假冒诺基亚手机系列刑事案件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

  ——大力加强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健全重大、敏感、高风险案件的诉前、诉中化解联动机制,着力解决征地搬迁、涉党政机关执行、土地流转、破产清算、群体性案件等重点矛盾纠纷和重点案件。积极探索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有效途径,推动信访问题的依法处理、分类化解。加大涉诉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力度,深化诉讼调解工作,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9.77%,二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25.87%。建立健全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长效机制,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工作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涉诉矛盾中的作用;与市工商联建立商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一批具有行业特点、专业性较强的商事矛盾纠纷取得较好的调解效果。

  ——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立足执法办案,不断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有效服务全市社会治理创新工程。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了172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动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完善行政审判年度报告以及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培训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常州建设。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和假释、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推行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会同公安、检察等机关建立全市合适成年人名册库,确定了239名合适成年人,维护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高新(新北)法院拍摄全市法院首部以青少年帮护工作为主题的微电影《迷途·灯塔》。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送司法建议212份。

  三、坚持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司法公信力有新提升

  ——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从着力构建完备的审判质量控制体系入手,全市法院各业务条线均已建立健全定案把关机制,明确并规范各类案件合议、讨论、决定的分类、分级定案程序,落实院领导、庭长、审判长、合议庭及承办人的审判责任。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探索尊重法官主体地位、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审判管理模式。扎实开展庭审、裁判文书和定案把关机制“三评查”工作,加强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努力打造审判质量提升工程。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硬性指标同比优化,审判工作呈现良好的运行态势。市中级法院无一生效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以及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关键指标均在全省位居前列。

  ——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不断深化司法公开的各项举措,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全面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工作,“三同步率”达59.18%,网上发布裁判文书8758份。建立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新闻媒体沟通、案件回访、社会公众评议、“法院开放日”活动、民意分析等六大机制,不断扩大民意沟通层面,拓宽民意收集渠道。共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人民法庭878人次,旁听评议庭审556人次。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案件审理11864件,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7%。

  ——提升便民利民措施实效。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年”活动,整理修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理顺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言行。进一步规范立案审查和受理工作流程,及时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杜绝“立案难”现象。大力加强民生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全年共巡回审判600余次。积极推进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建设,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巡回审判和裁审对接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共对140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缓减免交诉讼费总金额达112.35万元。

  ——推进“常州法治大讲堂”建设。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法治常州”为主题,积极探索开展“常州法治大讲堂”活动。采取“法官讲法、以案释法”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打造集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推进司法公开的前沿阵地、培养锻炼法官人才的特色舞台于一体的平台。全市法院已举办法治大讲堂99场,吸引了22700余名市民现场、10万余名群众通过电台听取讲座,《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扬子晚报》等媒体先后采访报道30余次,社会反响热烈。有两名同志入选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主讲人。

  四、坚持以开展集中教育整训活动为主线,队伍建设有新加强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司法良知和司法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扎实推进公正司法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对法院干警司法综合能力的培养,与大专院校开展联合培训工作,不断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有机结合。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1439人次。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刑诉法和民诉法,与检察、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就贯彻新民诉法若干问题、刑事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等会签了规范性文件,确保两法规定落到实处。

  ——全面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在全市法院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以及“端正司法作风、守住廉政底线”集中教育整训活动,按照“重在教育提高、贵在求真务实、功在长期有效”的要求,认真查摆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司法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5件5人,着力纠正司法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

  五、坚持以固本强基为重心,基层基础建设有新进展

  ——强化监督指导,提高基层司法水平。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级监督,市中级法院审结二审案件2646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36件,确保在全市范围法律适用的统一。同时,注意发现、总结基层审判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实行发回、改判通报制度,组织案件专项检查,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基层法院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基层法院审执结案件63796件,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为135.9件,同比分别上升18.3%和17.8%;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3.77%。建立人民法庭审判实务研讨机制,着力提升人民法庭司法水平。

  ——强化协管力度,提升基层队伍素质。探索全市法院干部交流制度,加强对全市法院优秀人才资源的合理调配,努力实现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同步优质发展。开展两级法院中层领导和审判业务骨干双向挂职锻炼,选派市中级法院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分别担任基层法院院领导和庭长助理,选调基层法官到市中级院培养提高。

  ——强化物质保障,全力支持基层建设。加强与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专门视察并审议了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促进基层物质装备、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等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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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工作思路

  第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依法服务大局能力。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努力实现审判工作与大局工作的有机结合。高度重视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妥善化解利益格局调整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和资源环境案件审判工作,全面推进资源环境“三审合一”集中审判,为建设智慧常州、美丽常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抓好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探索开通12368电话热线,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加快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客观地公开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相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努力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贴近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理解并尊重律师的职业立场和关切重点,切实保障律师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三,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保证审判质量作为第一责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努力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审判质量控制体系,切实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以省法院确定常州为全省法院新版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首批试点法院为契机,完善对案件全程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手段。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充分发挥两种方式的作用和优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防范错案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第四,稳步推进法院司法改革,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运行机制。紧紧抓住中央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有利时机,正确把握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尊重司法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法官专业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充分发挥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加强执行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深入做好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继续打造“常州法治大讲堂”,不断完善活动方式,提升活动效果。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扩大司法公开的影响力。

  第五,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法院队伍素质。巩固集中教育整训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问题为重点,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扎实推进公正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以及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等内部监督措施,切实加强审判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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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 建设与常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的现代化法院(报告第1页):2012年市中院新一届党组上任后,开展了广泛的调研,深入研究影响常州发展稳定的社会矛盾,深入掌握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并结合常州在全省的经济地位,结合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建设与常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的现代化法院”的总体目标以及“以审判为中心、法官为主体、服务当事人为重心”的工作理念。高标准,就是目标定位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法院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市委提出的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实现同步谋划、同步发展;高水平,就是各项审判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化解矛盾工作成效进一步优化,队伍素质、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高效率,就是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实现管理规范化、工作高效化,努力推动法院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2.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报告第3页):2008年起,全市法院开展知产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统一审理全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高新(新北)法院仍然审理辖区内相应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08年至2013年4月,武进、天宁、钟楼法院相继获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2013年10月,省法院同意变更市中级法院“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模式,即由高新(新北)法院、武进法院、天宁法院、钟楼法院各自管辖辖区内的知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涉及金坛、溧阳、戚墅堰区法院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仍由市中级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

  3. 执行实施权分权实施和流程管理(报告第3页):指将执行案件实施权划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分、结案审查四项权能,在执行局内设的不同组织之间分别行使,明确局处(组)长、执行员、书记员、执行法警的职责范围,促使执行局内设组织和执行人员明确其在每一执行实施案件流程中所处的地位和职责,实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公正、高效、规范、廉洁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

  4. 执行指挥中心(报告第4页):为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市中级法院下发了《关于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的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2月4日正式挂牌成立全市执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有:负责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统一管理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辖区内法院执行快速反应力量,发布执行命令,监督、指导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负责执行信息查询、审核、汇总等日常管理,与各执行协助单位的沟通协调及分流、反馈查询结果等工作;按照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命令,调度辖区内执行快速力量;

  5. 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报告第6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符合条件的成年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合适成年人应具备下列条件:身心健康,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成年人;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相关知识;在本地有固定居所的常住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合适成年人可以由下列人员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成年亲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代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包括热心于青少年保护事业的法律志愿者、学校教师、社区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与青少年教育保护相关的组织、机构中的人员。

  6. 资源环境“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报告第12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资源环境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即将涉及资源环境的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统一由专业化审判组织审理的“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方式;将资源环境案件由部分法院集中管辖,确保审判质量与效果的集中审判模式。目前,市中级法院成立了民事审判第四庭作为资源环境案件的专业化审判组织,武进法院承担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范围内的资源环境案件集中化审判工作,溧阳法院承担溧阳市、金坛市范围内的资源环境案件集中化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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