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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
发布日期: 2014-01-06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1)组建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权;

  (2)视察权;

  (3)持证视察权;

  (4)依法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权;

  (5)提议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会议权;

  (6)列席会议权;

  (7)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

  (8)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此外,人大代表被罢免时有申诉的权利,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并在时间、经济和物质上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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