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

发布日期:2014-12-29访问次数: 字号:[ ]


江冰等10位代表:

  【案由】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人口日益增多。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已超过16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以上,至2007年底,在常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儿童就有10.6万人,每年以近1万人的速度递增。为促进流动儿童各项权利的基本实现,2007年,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两会”提出了《关于将流动儿童纳入我市暂住人口登记系统管理的建议》。市公安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该建议的办理,下发常公局[2007]号文件《关于将流动儿童纳入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的通知》,对全市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统一登记采集信息,录入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年多来,该项工作,根据妇联的调查主要还有不足:一、登记覆盖面不广,截止目前,已登记采集信息的流动儿童仅43107人。二、信息的共享性不强,由于暂住人口信息纳入警务综合平台,现有条件下无法实现社会化共享,这些基础信息的利用率不高。三、责任意识不够。目前流动儿童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意识比较薄弱,基层各级一般都依托大量户口协管员开展此项工作,户口协管员由于各方面原因,信息采集意识较薄弱。

  【建议】一是学习先进市经验,大力推进工作进程。我国有些地方已经针对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做出了尝试。中山、无锡、石家庄等地,突破暂住户口登记管理常规,建立了包括年龄、家庭状况、就学状况、户籍地等11项内容的16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采集和登记统计系统。数据库的建立,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提供了信息交流、共享的平台,基本满足了教育、卫生、劳动、计生等部门的工作需要,值得借鉴。

  二是健全机制,工作落到实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流动儿童信息采集机制,加强对暂住人口协管员和社区民警的培训,强化其服务意识,促进他们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采集质量检查机制,将该项工作与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评分,减少漏登现象;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情况监测机制,发现登记质量不高的地区和派出所,及时进行督查,提出改进措施。

  三是信息共享,保障儿童权益。建议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使需要检索、查询、统计流动儿童信息的民政、卫生、教育、计生、妇联等部门能共享信息,实现信息平台建设效益最大化。同时,通过宣传,增强流动人口对儿童的法律保护意识,主动参与信息登记,确保每个儿童都拥有一个良好的人生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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