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区卫生 做好惠民实事

发布日期:2014-12-29访问次数: 字号:[ ]


徐定南等11位代表:

  【案由】王伟成市长去年视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时明确:“等级医院由市卫生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卫生局管理”,十分简明地规范了城市二级卫生医疗机构管理的属性,也为今年医政明确了定位。作为政府的惠民工程,2009年50件实事之一,社区卫生服务正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政府的重视。

  毋庸置疑,近十年来,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正在形成,覆盖面越来越广,但是从目前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的组建、设置及管理的现状来分析,还亟待完善和规范:一是社区卫生机构和管理多头多元,有失统一有序。目前存在几种形式,有二三级医院延伸举办的,也有医院委托私人经营或挂靠医院办的,有医学会、红十字会举办委托经营的,乡镇医院转换,还有私人投资的等八种形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无序管理,有的实质上等于盈利性的医疗机构,不利于政府有效投入和财政补助的有效使用,不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委托经营的托而不管,重管理费缴纳,疏于“六位一体”的功能体现,有悖于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主导公益性,浪费了纳税人的财力。

  【建议】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系,归口管理,与医院、医学会、红十字会脱钩,纳入区政府管辖,具体职能由区卫生局负责;清理全市的医疗门诊部,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准入制度,私人办的纳入个私诊所或民营医疗机构,非私人诊所和门诊部,符合卫生区域规划的转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符合卫生区域规划的医疗门诊部,关、停、并转;根据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为独立法人,中心或站与二三级医院、群团组织原有的挂靠,托管关系脱钩,二级以上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承担业务帮扶、指导责任和双向转诊关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是社区居民自己的保健康复医疗机构,生命所托,健康所系,也应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认可,考核不合格的应予整顿、停业甚至取消资格,使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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