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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5-12-1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12月1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受阎立主任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杭天珑,副主任邵明、盛建良,党组成员姜洪鲁,秘书长周建伟及委员31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成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徐新民,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委员及6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设立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并对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听取了筹备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宜的情况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审议了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等各类建议名单(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修改稿)》,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首次听取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人事任免案;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将有关情况向6月16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了报告。按照新预算法、监督法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要求,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限时纠正、处理预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首次向本次常委会会议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本级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专题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3大部门、32项问题均已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其中26项已整改到位,6项正在整改之中。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于今年10月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按照立法有关程序要求,本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将对有关审议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提交明年1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后表决。

今年5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我市于8月份拟定了《在常的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履职情况的方案》,确定赵建军、周敏、芮新生、邱菊瑛4名省人大代表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了履职情况,其中赵建军、周敏两位代表作口头报告,芮新生、邱菊瑛两位代表作书面报告。这是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首秀”,不仅是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实践,也为人大代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履职水平和实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促进作用。

会议决定: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会议时间为1月11日到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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