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报告审议情况汇报
溧阳市代表团
(1月16日上午9:30,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1月15日,溧阳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张屹院长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葛志军检察长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大家对三个报告均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三个工作报告观点清晰、内容丰富、文风朴实、精炼全面,充分反映了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依法治市、维护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代表们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常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始终把人大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和谋划,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来定位和把握,工作亮点多、调研工作深、监督力度大、代表活动丰富,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定位有高度,服务大局成效明显。在整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推进的重点、手段上,都体现了关注、支持、推动全局发展的工作思路。二是重大事项决定有深度,推动改革成效明显。做到了与市委在思想上合心、行动上合力、工作上合拍、步骤上合时,实现了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三是开展监督有力度,保障民生成效明显。市人大常委会贴近民生、关注热点、直面难点,扎实有效地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让代表们深切感受到浓浓的民生情怀。四是代表工作有广度,主体作用发挥成效明显。更加注重载体覆盖的扩大化、工作制度的规范化、活动开展的常态化、作用发挥的实效化。五是自身建设有硬度,履职能力提升成效明显。
在审议法检“两院”工作报告时,代表们认为,两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信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能动司法,较好地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和谐司法,积极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三是坚持阳光司法,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代表们对市人大常委会和“两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对市人大常委会及“两院”今年的工作打算,代表们认为定位准确、主题突出、思路清晰、措施扎实,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合常州民主法治建设实际,吻合全市人民的共同心愿。代表们相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及“两院”工作在新的一年里一定会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代表们在审议过程中还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1、科学谋划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早谋划立法工作,积极探索立法途径,科学确定立法程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努力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力争制定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良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2、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关注力度。要切实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摆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位置,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情,积极反映基层面临的困难和矛盾,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大对“四个西进”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力度,不断创优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3、“两院”要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查办和预防犯罪的力度,加强对招标投标、民间借贷、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等领域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和查处,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法院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求解执行难题,确保胜诉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力度,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4、“两院”要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更加注重诚信体系建设,树立法律权威,培育法治文化,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倡导法治理念,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代表们对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了充分酝酿。经过审议,代表们对各项报告决议(草案)没有意见,一致同意。